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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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無憾 保母品質如何把關?

居服中心是受地方政府委託,由民間機構所承辦的幼兒居家托育服務業務單位,前身為社區保母系統,被賦予托育媒合、保母訓練、管理及訪視輔導保母的4大功能。
對於有托育需求的家長而言,居服中心不僅是合格保母人才庫的提供組織、此外也扮演托育期間保親溝通的重要橋樑,認為政府管理的幼兒托育照顧品質具有一定程度的保證也抱持著相對的期待;對保母而言,居服中心是媒合家長托育的重要來源之一,也是托育訓練得以提升的管道,與此同時,保母登記執業後必須接受居服中心的定期訪視與輔導,因此托育工作機會既有賴居服中心的提供,也得受其管理監督。居服中心的積極角色,則是在維護幼兒托育權益的最高原則下,既能有效執行管理輔導任務,又不影響保母工作權,並獲得家長的信賴支持,因此,居服中心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品質是值得外界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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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約訪保母,應面對面溝通托育條件與需求、親自檢視托育環境、觀察保母照護專業與教養理念,雙方合意簽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保母即可依約定時間開始收托。依規定,保母應於開始收托兒童之日的7天內報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居服中心會依家長送抵的托育補助資料,啟動「訪視機制」。
訪視機制是居服中心檢查與輔導保母的主要運作制度,由具幼保、護理、社工或兒福相關科系畢業資格的訪視輔導員(下稱訪視員)前往保母家中訪視,方式分為「初次訪視」:保母首次收托兒童時,1年至少訪視4次,首訪應於收托兒童後1個月內為之;「例行訪視」:托育人員收托兒童1年以上者,每年至少訪視1次;提供全日(收托逾16小時)、夜間托育服務(每日夜間到翌晨,不逾12小時)及全日與夜間托育至多2人者,每年至少訪視4次。
訪視機制的設計也隱含幼兒受虐或具受虐危機的預警機制,訪視保母工作重點除了檢核托育環境的安全、掌握收托狀況及教保服務品質,並列出應善項目,進行後續追蹤,也要了解保母家庭其同住成員的身心狀況、關切家庭支持系統與托育是否發生困難,適時提供相關協助。另外最重要的,如發現有幼兒照顧不周或不利情境,須立即輔導,並加強訪視,經專職督導員評估列為危機性訪視個案,則需進行密集性訪視與相關處理事宜。
然而從保母媒合到訪視機制的過程,本刊發現,媒合過程,家長缺乏充分知情權,無法事前得知保母過往的托育紀錄,此外對於位於未達行政裁罰標準的保母托育行為確有危害幼兒之疏失之情,目前亦缺乏強制手段介入管理,整體而言,影響托育幼兒的權益。
※詳細調查結果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7年11月號no.439期36~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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