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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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網購詐騙 第三方支付避險?涉險? 第三方支付服務契約調查

為了解各家業者的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優缺點,本刊抽樣8家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的電子支付機構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比較其服務契約約定,發現2家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不提供交易糾紛發生前的「延後付款」功能、未明訂交易糾紛發生後的「暫停撥付」期天數,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功效較為不彰。
本次抽樣對象包含:橘子支、歐付寶、智付寶、PChome國際連等4家電子支付機構,以及PChome支付連、Pi行動錢包、智付通、蝦皮拍賣等4家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調查期間為:2017年7月1日~7月18日。
關於第三方支付的暫存款項管理,由於電子支付機構在網路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類似銀行收受存款、接受儲值、預付交易的性質,依《電支機構應記載事項》第11條履約保證機制規定,要求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對於儲值款項扣除應提列準備金之餘額,併同代理收付款項金額,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之履約保證。《第三方支付應記載事項》第6條亦規定,業者應就消費者的支付款項,取得金融機構的足額履約保證並載明起訖日期,並於到期前2個月續約,或者全部存入與信託業者簽定信託契約所約定的信託專戶,專款專用,以履行第三方支付服務契約之義務所用。
本次調查發現,3家業者契約未合於上述規定,分別是電子支付機構的「橘子支」、「PChome國際連」,以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Pi行動錢包」(詳見表1、2)。業者若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依《消保法》第17條第4項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詳細調查結果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7年8月號no.436期40~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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