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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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電子菸?傻傻分不清楚」

電子煙為近年來的新興商品,在網路上以電子煙為關鍵字搜尋,可以得到許多販賣的資訊,在各國對電子煙都有積極的嚴格管制,並在美國麻州、印度、新加坡及泰國等國已經完全禁止,但衛福部在106年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範電子煙至今尚未三讀通過。為了幫助消費者能夠了解到抽的是「煙」還是「菸」?本會從醫學及法制雙方面作探討。
醫學面:
 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於2019年9月26日發布消息,在美國46個州爆發了與使用電子煙相關的805個肺損傷案例,其中12人死亡;所有個案都曾使用電子煙,72%是男性、67%年齡介於18-34歲之間、16%年齡小於18歲,38%小於21歲。吸食電子煙是指使用者以加熱器裝置加熱特定液體產生煙霧後,將煙霧經口吸入;電子煙液體可以包含尼古丁、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大麻素(cannabinoid)、及其他成癮物質和添加劑,例如丙二醇、植物甘油、醋酸鹽為他命E等,成分種類眾多,可高達8000多種。
    電子煙產生的煙霧並非無毒,它可能包含有害和潛在有害的物質,例如尼古丁、揮發性有機物、PM2.5微粒、致癌物質、重金屬(鎳、錫、鉛等)等傷害性物質。一篇在2019年9月6日出版的新英格蘭醫學雜誌論文分析了53個與電子煙相關的肺損傷病人發現,98%有呼吸道症狀、81%有腸胃道症狀、100%在肺部影像呈現雙側肺浸潤、94%住院、32%插管接受呼吸器治療。
    電子煙目前尚未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批准,可以用來作為戒菸輔助工具;美國的預防服務工作小組(USPSTF:US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也表明目前證據不足以推薦電子煙用於成年人(包括孕婦)戒菸;而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最近的研究顯示許多成年人試圖使用電子煙戒菸,結果大多數成年人電子煙使用者並未停止吸菸,反而是繼續使用電子煙及傳統紙菸兩種產品,變成「雙重使用」;雙重使用並不是保護健康的有效方法,因為每天即使抽少量幾根菸都是危險的,只有完全戒菸才能真正促進健康。
    總之,無論正在進行的調查如何,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建議所有人都應該避免購買或使用電子煙,也不要使用電子煙來協助戒菸,如果最近使用過電子煙並且有類似本次爆發中報告的症狀,請立即就醫諮詢。
法制面:
    電子煙由於並非傳統紙菸,立法上沒有明確定義,似乎不在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範疇。販賣或吸食電子煙變成了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於是,衛福部在106年12月間,提出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範電子煙。然而,目前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
    衛福部表示,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惟目前衛福部尚未有核准電子煙之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販賣、供應、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則違反藥事法,最重10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罰金。若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亦違反藥事法,最重處2500萬元罰鍰;即使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之規定,最重處五萬元罰鍰 。然倘若電子煙變成毒品載具時,將可能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未來修法建議
立法機關可參考三種不同方向做修正,分述如下:
第一種方向:適度禁止(嚴格)
    制訂「電子煙防制法」,可參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但處罰強度應較毒品輕微,以符合比例原則。
第二種方向:適度開放(寬鬆)
    納入藥品管理,並由衛福部核發許可證。
第三種方向:合理管制(折衷)
    沿用106年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但須做條文增刪調整,並與時俱進,審慎規範;亦可制訂「電子煙防制法」,獨立立法,法律條文可比照菸害防制法,但應針對電子煙本身量身訂作,例如管控電子煙的生產來源、販賣通路及對象、抽查內含成分、課予稅捐、吸食地點…等,依不同之內含物,作程度不同之管制。

消基會呼籲
給政府的建議

消費者有知的權利,電子煙對人體的影響主管機關應該公開讓民眾了解並加強宣導及執法。
本會希冀政府能正視此問題,不論政府希望電子煙未來是要禁止、開放或是合理管制,立法機關都應以國民健康為優先加快立法程序。

給消費者的建議

不要購買來路不明,不合法的烟煙菸品。
如果最近使用過電子煙並且有呼吸道或相關症狀,請立即就醫諮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雲嘉南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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