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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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醋檢驗報告 1件酸度檢測不符國家標準

「醋」是消費者經常使用的調味品之一,有研究指出,純釀醋含有有機酸、維生素、鉀、鐵、鋅及抗氧化物等成分,更是讓「吃醋」成為近年來熱門的養生方式。食用醋的種類繁多,一般家庭烹調常用的白醋與烏醋是以米、穀物或是蔬果釀製而成的,其他亦有以水果釀製或泡製,可以直接稀釋飲用的水果醋等。
  2018年7月1日生效之「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明定,「調理食醋」與「合成食醋」須於產品上標示「調理」或「合成」字樣,且「合成食醋」無釀造過程,因此不可標示「釀造」字樣。此外,國家標準CNS 14834「食用醋」將食醋商品分為「釀造食醋」與「合成食醋」,再將「釀造食醋」分為「穀物醋」、「果實醋」、「其他釀造食醋」、「高酸度醋(含酒精醋)」與「調理食醋」等,此標準對於各類的食醋成分皆有所規範,可做為食醋商品品質要求的依循。
  為了解市面上的食醋商品品質是否與國家標準相符,以及是否有依照「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確實標示商品種類,消基會抽查20件市售產品,進行酸度、無鹽可溶性固形物、甜味劑等項目檢測以及標示調查,希望藉此篩選出優質的食醋商品,供消費者做為選購參考。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測試項目


調查、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計算樣品每百毫升的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2018年7月1日生效)







酸度


國家標準CNS 14834「食用醋」


穀物醋:4.2%以上
果實醋:4.5%以上
調理食醋:1.0%以上
合成食醋:4.0%以上




無鹽可溶性固形物


國家標準CNS 14834「食用醋」


穀物醋:1.3%以上
果實醋:1.2%以上
調理食醋:6.0%以上
合成食醋:1.2%以上




甜味劑
(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


食藥署
「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醋磺內酯鉀: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糖精:未允許添加於食醋商品。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未允許添加於食醋商品。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一、價格比較
比較本次20件食醋樣品的內容物標示與價格,7件穀物醋類樣品,換算百毫升價格為5.2~16.0元,其中只有編號5號和7號標示成分不含糖;而編號2號含焦糖色素。3件果實醋類樣品,其中編號8號和9號樣品百毫升的價格相近,成分標示前者含濃縮蘋果汁,後者含蘋果汁,而10號樣品標示成分含濃縮蘋果汁,其單位價格約為8號與9號樣品的1.7倍。9件調理食醋樣品每百毫升的價格範圍從5.2~31.0元,相差很多。1件合成食醋類樣品,換算每百毫升價格為11.8元,比編號1~4穀物醋(5.2~9.5元)和編號11~15調理食醋(5.2~11.5元)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與2018年7月1日上路的「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雖可彰顯「正名運動」的「標示管理」,但民眾仍難以從標示分辨各種食醋的不同之處與價差的關聯性。
二、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此外,依「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且未添加合成食醋或其他酸味劑製得之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調理」字樣;以食品添加物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之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合成」字樣。 
  本次20件樣品標示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其中編號11~19號樣品屬於「調理食醋」,20號樣品屬於「合成食醋」,上述10件樣品亦皆符合「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三、酸度檢測
    依國家標準CNS 14834,本次20件樣品中,編號1~7號為「穀物醋」,8~10號為「果實醋」,11~19號為「調理食醋」,20號為「合成食醋」。經檢測,編號20號「白兔牌上烏醋(合成食醋)」檢測酸度為2~3%,未達國家標準對合成食醋酸度須達4.0%以上的規定,其餘19件樣品皆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四、無鹽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檢測
    食醋中的無鹽可溶性固形物包括糖類、蛋白質與有機酸等物質,是影響風味的指標之一,其含量因原料與製程不同而有所差異。經檢測,本次20件樣品的無鹽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皆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五、甜味劑(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含量檢測
  醋磺內酯鉀(Acesulfame Potassium)甜度約為蔗糖的200倍,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無使用上的限制。
    糖精(Saccharin)甜度約為蔗糖的300倍,具有熱穩定的特性,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食醋商品未允許添加糖精。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Cyclamate)俗稱甜精,是一種人工甜味劑,其甜度約為蔗糖的30~40倍,具有低熱量、熱穩定且溶解度高等特點,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食醋商品則允許添加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
    經檢測,本次20件樣品皆未檢出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等甜味劑,皆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

消基會呼籲
    有鑑於本次測試結果,提出下列建議:
對政府

本次20件樣品中,其中編號8號「無糖蘋果酢」、9號「嚴選精釀無糖蘋果醋」、10號「蘋果酢」、13號「萬家香水果醋(調理食醋)」以及15號「鳳梨醋(調理)」等5件商品為含果汁或濃縮果汁成分的水果。依目前的法規,水果醋不須標示果汁含量,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參考「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規定水果醋商品須於外包裝標示果汁含量,讓商品資訊透明化。
「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僅規定「調理食醋」與「合成食醋」須如實標示,但對於各項品質要求,卻沒有一套強制性的檢驗標準,建議應參考現有的國家標準CNS 14834「食用醋」,對食醋商品訂定一套強制性的檢驗標準,並定期抽查,以確保市售食醋商品的品質與標示相符。
本調查檢測使用國家標準CNS 14834「食用醋」的檢驗方法,但此法依據的理化指標,僅能識別以次充好的食醋,不能判定以假充真的食醋。主管機關應參考先進國家的「防偽」管理措施,研發釀造食醋「特有的風味及化學組成」、「天然來源的醋酸」與「未添加外來水檢測技術」等指標性數值的檢測方法,與國際接軌,精進修訂食用醋國家標準,以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七、攙偽或假冒」的精神。提升國家標準,除了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之外,更能減少「醋類產品符合CNS 14834食用醋國家標準不課徵貨物稅」的國庫損失,創造雙贏。

對業者

「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要求在2018年7月1日後製造的「調理食醋」與「合成食醋」商品,須於包裝上標示「調理」或「合成」字樣,若有標示不完整之違規情節,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合成食醋」係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倘標示宣稱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業者應依規定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正確的商品資訊,做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目前國家標準CNS 14834「食用醋」訂有各類食用醋的成分含量標準,雖然不具強制性,但業者對所生產的商品還是應該比照國家標準,以維護商品品質,讓消費者能安心購買。

對消費者

在日常飲食中,若能善用食醋取代食鹽來增加菜餚風味,便可降低鈉攝取量,降低罹患高血壓的風險,但須注意有些烏醋的鈉含量偏高。
坊間有許多喝醋能改善酸性體質的說法,但事實上,人體有一套機制能維持血液的酸鹼值平衡,並非單靠吃某些食物就能改變。許多市售果醋為了增加風味,常添加大量的糖,若是經常飲用這類含高糖的果醋,不僅無法改善酸性體質,其中的高糖分更可能造成肥胖,對健康毫無助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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