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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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福利品卻變身拼裝機?!

MOMO摩天商城,販賣APPLE福利品iphone7手機,網頁說明福利品又叫做「整新品」或「整修品」,經由原廠進行整新還原、更換零組件等程序確認手機可以正常使用,消費者以低於市價的優惠價購買覺得很划算。沒想到購買後不到1年該支手機因螢幕隆起電池等問題送回apple原廠檢修,卻被告知整支手機都是拼裝的、外殼非原廠、螺絲不合用才脫落,故向消基會申訴。

    張小姐於107年1月在MOMO摩天商城,瀏覽到APPLE手機福利品iphone7 128G,價格16400元,網頁說明福利品又叫做「整新品」或「整修品」,商品來源多是經退換貨整新的商品、因活動或宣傳而開封的機器、各通路的過期庫存商品、賣場展場的展示機,這些已拆封或開機展示過的商品,無法以全新品的方式銷售,故經由原廠進行外觀整新、作業系統還原、更新必要的零組件等程序以確保系統可以正常運作,部分商品外在有些刮傷但不影響其正常運作及效能,用福利品的方式,以低於市價的優惠價販售。由於iphone7 128G當時市價約為25500元左右,消費者覺得此福利機價格優惠,且又是從知名購物網頁(MOMO摩天商城)購買應有保障故而購買。
    但張小姐購買後不到1年因螢幕隆起電池等問題送回apple原廠檢修,卻被告知整支手機都是拼裝的、外殼非原廠、螺絲不合用故脫落…,她向MOMO摩天商城(簡稱MOMO)反應,MOMO請供應商上也數位有限公司與其聯絡,消費者認為既然是拼裝機,業者應退費,但業者拒絕,故向消基會申訴。消基會即聯絡MOMO摩天商城及上也數位有限公司,上也數位有限公司回覆表示因消費者購買已近1年無法退費,補助電池維修服務。
    本會向供應商說明,此手機與MOMO網頁手機說明定義不同,質疑是否當時販售的福利機皆與張小姐所購同為拼裝機?!供應商卻質疑消費者所購手機已近1年,但本會說明若非手機外殼螢幕隆起消費者怎會送回原廠發現手機問題。消基會請消費者再將手機送至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蘋果公司)原廠維修站,蘋果公司回覆本會該支手機存在非原廠部件。      
    消基會認為,MOMO為一知名購物平台,消費者會較於信任,有責任
對商品進行把關,而在消費者向其反映此事件後,亦未重視或積極協助消費者,只將問題交由供貨商處理,沒有盡到確保其購物會員權益的責
任;而供應商上也數位有限公司認為已出貨近1年,而供應商上也數位有限公司認為已出貨近1年,事實已未可知,不回應其販售福利機定義來源等重要資訊。購物平台及供貨商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事業不得「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及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會呼籲,當時曾向MOMO購買此手機福利品的消費者,應將手機
送檢,以確保品質安全及商品零件是否為及廣告說明之「福利品」,保障自身權益;MOMO應對已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確認產品符合其廣告所示之「福利品」內容,未來應檢討不再發生類似案件,維護其消費會員權益;MOMO及供應商對不符合「福利品」廣告內容的商品應立即退費。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中區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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