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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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桌上型喇叭 三成商品檢測結果不符規定

隨著科技的發展,3C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憑藉3C產品的盛行,「桌上型喇叭」也幾乎成為消費者在使用3C產品時必備的配件,除了可連接3C產品或利用藍芽方式播放音樂外,還可變成追劇的必備神器,廣受消費者青睞。

    桌上型喇叭對消費者的重要性,令市面上出現多款價錢音質不一的商品,也不時可見仿冒品,有消費者表示他在網路上花費4,550元購買一個知名品牌的喇叭,收到商品後卻發現是山寨品欲要求退款,才發現網頁上並無標明退貨方式且也無法與賣家直接聯繫,進而向本會申訴,此案經本會居中協調後已為消費者取回全額款項。故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瞭解市售桌上型喇叭之品質,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攜手合作,隨機購樣市售20件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輻射干擾試驗」項目計1件不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3件不符合及「中文標示」計1件不符合。
樣品說明
    消基會與標檢局於107年第三季中,至國內各大賣場、網路拍賣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購樣20件桌上型喇叭,價格最高者為13號「logitech羅技 - 無線藍牙音箱」,售價3999元;最低者為4號「RONEVER - 多媒體桌上型喇叭」,售價215元。
檢測標準
    本次檢測之「桌上型喇叭」泛指不便攜帶且需使用電線提供電力之商品,此類商品標檢局已將其列為強制檢驗商品逾15年,而通過檢驗之商品會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方便民眾辨識選購。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9「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包括「傳導干擾」及「輻射干擾」,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品質項目:
「傳導干擾試驗」部分:全數符合。
「輻射干擾試驗」部分: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不符合規定,樣品於正常使用時,其經由空氣傳播之輻射性干擾的射頻能量在頻段30~1000MHz超過標準限制值規定。
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編號4「RONEVER-多媒體桌上型喇叭」、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芽喇叭」、編號15「E-books-D4二件式微型劇院多媒體喇叭」、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編號20「Microlab-書架式2.0聲道二音路多媒體音箱」)不符合規定,其中4件(編號4、15、18、20)外觀構造或內部設計結構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另1件(編號6)查無原始證書資料無法進行比對,涉及逃檢。
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部分:計3件(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芽喇叭」、編號14「NaKay-多媒體音箱」、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商品本體未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部分: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未標示廠商資訊。
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現行規定桌上型喇叭屬於應施檢驗商品,在商品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標檢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而針對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除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因此商品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故依同法第60條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計5件:
(一)屬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計2件(編號4「RONEVER-多媒體桌上型喇叭」、編號15「E-books-D4二件式微型劇院多媒體喇叭」):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重行申請商品型式認可,違者將依同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
(二)屬驗證登錄者計3件(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芽喇叭」、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編號20「Microlab-書架式 2.0 聲道二音路多媒體音箱」),編號6因另查無原始證書資料涉及逃檢,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編號18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前述第一點說明;編號2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計3件,經查證編號14確有完成檢驗程序,惟未依原證書資料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有關標示之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處置;編號6因查無原始證書資料涉及逃檢、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因品質項目不符合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處置方式如前述第一點及第二點說明。
「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因該商品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及基本設計變更,處置已如前述第一點說明。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應每年不定期抽查市售應施檢驗之電器產品,查核是否有未經檢驗之商品在市面上流通販售,並就品質及安全項目嚴加檢測,且確認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是否符合規定,以維消費者安全。
對業者

商品標示是業者對商品的品質承諾,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桌上型喇叭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業者應完成相關檢驗程序後,才可流通至市面上販售。
依法已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於上市後,如商品登錄內容有所變更時,應重新申請登錄,切勿便宜行事,否則恐遭廢止商品驗證登錄,得不償失。

對消費者

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
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產品。
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前,需詳細閱讀網路商城的規定,避免退貨後僅將款項轉成購物金而非退回現金;而在實體商家購買商品時,應挑選有信譽、有保固送修服務店家,始能減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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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調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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