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資料提供

新世代掌上危機 市售手機殼7成5檢出雙酚A


摘要
1.採樣:2018年6月間,於大台北地區手機殼專賣店、網路、夜市等處購買,共計購得20件「手機殼」樣品,每件價格介於88~1990元之間。
2.標示調查:20件樣品中只有8件標示符合《商品標示法》第9條之規定,其餘12件樣品都有標示缺失。
3.重金屬(鉛、鎘)含量測試:19件樣品未檢出鉛及鎘,1件樣品檢出微量的鉛及鎘。
4.八種塑化劑含量測試:18件樣品未檢出塑化劑,2件樣品檢出DEHP塑化劑,含量介於0.8~1.0%之間。
5.雙酚A溶出測試:17件樣品未溶出雙酚A,3件樣品溶出量介於0.1~0.2 ppm之間。
6.雙酚A含量測試:5件樣品未檢出雙酚A,7件樣品含量介於3~10 ppm之間,8件樣品含量介於11~99 ppm之間。
前言
 2017年台灣智慧型手機銷量約為733萬支,普及率高達九成,特別是在都會區幾乎是人手一機,資策會「2017年4G行動生活使用行為調查」報告更指出,國人近8成每天使用手機超過2小時,其中更有28.1%的重度使用族群每天使用超過5小時。智慧型手機除了提供通訊功能之外,還可以觀看影片、玩遊戲、傳遞影音訊息等功能,功能強大,提供許多便利,成為現代人高度依賴的3C產品。國健局今年公布2016年的調查發現,從幼兒園的幼童到高中生都有使用3C產品的習慣,使用的時間介於32.2到95.9分鐘之間,且隨著年齡增長,使用的時間也越長。
 智慧型手機的單價不低,設計上為了美觀,採用強化玻璃或金屬作為外殼,使用上必須要特別小心,不然容易造成刮痕或摔傷,可能影響外觀及功能,手機保護殼(套)等產品因此應運而生,消費者買了手機,下一個動作幾乎就是挑選手機保護殼(套),以防萬一。市售手機殼的材質多以皮革、塑膠及矽膠為主,塑膠中又以TPU (Thermoplastic Polyurethanes,熱塑性聚胺酯)及PC (Polycarbonate,聚碳酸酯)為大宗,通訊行或是手機殼專賣店,販賣適合各種品牌型號的手機殼,除了原廠手機殼之外,手機殼製造業者也以外型設計取勝,如取得受歡迎的卡通圖案授權或是文青風等主題,爭取消費者的青睞,有些甚至還強調符合「軍規」禁得起耐摔,吸引另類消費者購買。
 長時間使用手機,除了手機本身散發的電磁波,以及長時間使用手機對於視力造成負擔外,手機殼等配件的使用安全,卻往往被人忽略。今年4月份中國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公布了30款手機殼的測試結果,發現有5款手機殼檢出有毒的致癌物質,其中更包含了知名品牌官網所販賣的手機殼,還有1件樣品的手機殼的重金屬鉛含量也過高。
 有鑑於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市售塑膠和矽膠類的手機殼進行標示調查及檢測,以提供消費者作為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本次手機殼樣品係於2018年6月間,於大台北地區手機殼專賣店、網路、夜市等處購買,共計購得20件樣品,其中有1件未標示生產地,其餘19件中台灣製造的有6件,韓國製造的有2件,中國製造的有11件。
(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請見表1)
測試結果(詳請見表2)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樣品,每件價格介於88~1990元之間。
二、標示調查
 手機殼屬於一般商品,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商品名稱、生產、製造商(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商品內容(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或數量)、製造日期。但若有時效性,應加註有效期限或有效日期。」。
 本次調查20件樣品,僅有編號1~8號共8件符合5項標示全部規定。12件標示不完全的樣品,4件沒有標示品名、9件製造商資料標示不完全、1件沒有標明產地、8件沒有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12件沒有標示製造日期。標示不完全的12件樣品,缺失如下表:




缺失狀況


樣品編號




沒有標示品名


9、17、19、20




沒有標示製造商(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9、10、11、12、13、14、17、19、20




沒有標示產地


20




沒有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


9、10、11、12、14、15、17、19




沒有標示製造日期


9、10、11、12、13、14、15、16、17、18、19、20





三、重金屬(鉛、鎘)含量測試
 重金屬一般係指密度大於 5g/cm3 之金屬元素,國內普遍使用且量大者包括:砷、鎘、鉻、銅、汞、鎳、鉛及鋅等重金屬。其中「鉛」在環境分佈的相當廣泛,也被大量運用製造成民生用品,如製成塑膠安定劑、鉛酸電池、照X光的鉛衣、色料及釉藥及電線電纜等;「鎘」在工業的用途主要有製造電池、氯乙烯塑膠的安定劑及電鍍等,特別是顏料,除了藍色系之外,幾乎所有的彩虹顏色都可以鎘協助調成。
 重金屬進入人體主要都是經由皮膚接觸、吸入及食入等管道,雖然大部分會排出體外,但長期累積也會導致慢性中毒。空氣中的鉛大約有50~70%會被肺吸收,而食入的鉛大約有15~50%會被吸收,雖然鉛在人體的半衰期約2~30天,但若被骨骼吸收,就可長達20年,對人體的中樞神經及血液系統的影響最大,慢性中毒會有頭痛、貧血及肢體末端感覺障礙等症狀,此外根據2015年WHO(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無論是子宮期或發育期的嬰幼兒,也影響智力及行為發展。鎘在人體的半衰期可長達10~30年,主要是會蓄積於腎臟及骨骼中,主要是影響腎臟的鈣及磷代謝功能,如知名的「痛痛病」就是因為居民食用含有鎘的農漁產品,而使鈣質大量流失產生骨折及疼痛的症狀。鎘也是世界衛生組織公告的一級致癌物,若吸入體內會增加肺癌與前列腺癌風險。
 手機殼屬於一般商品,目前國內只有針對「玩具」及部分「文具」訂定重金屬溶出標準;歐洲RoHS(危害物質限用指令)規定,無論是家用電器用品、玩具、休閒或運動設備等鉛含量需低於0.1% (1000 ppm (毫克/公斤)),鎘含量需低於0.01% (100 ppm);歐盟REACH法規規定,針對兒童可放入口中的消費品,其含鉛量需低於0.05%以下。
 經檢測結果發現,有19件未檢出鉛及鎘,但編號20號「-(My Color手機背蓋)」檢出的微量的鉛及鎘,但含量低於20 ppm以下,符合歐盟的規範標準。
四、八種塑化劑含量測試
 塑化劑是一種材料柔軟或液化的添加劑,除了塑膠製程之外,有些也用於混凝土及石膏牆板中以增加其加工性。目前市面上使用的塑化劑至少有上百種以上,其中以「鄰苯二甲酸酯類」(PAEs)塑化劑最常被用於塑膠中,通常愈軟的塑膠,塑化劑的使用量也愈大。目前國內對消費品的塑化劑沒有一個統一限量標準,分別散見在各CNS標準內,常見塑化劑含量標準為0.1%,本次測試參考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規範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
 國內CNS 4797 對日用品如玩具等的塑化劑規範有8種,這8種分別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及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其中更以DEHP最廣泛被使用。
 經檢測發現,有18件未檢出上述的塑化劑,但有2件樣品檢出塑化劑DEHP,分別為19號「-(C CASE SUPER SLIM)」及20號「-(My Color手機背蓋)」,含量介於0.8~1.0%。若參考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規範的8種塑化劑的總和及其混合物含量不得超過0.1 %,這2件樣品不符合規範。
五、雙酚A溶出及含量測試
 雙酚A(bisphenol A)主要用於製造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PC)及環氧樹脂的原料,PC的材質具有耐熱、透光性佳及耐衝擊等特性,因此廣泛用於製造嬰兒奶瓶、水瓶、行李箱及手機殼等。但由於雙酚A的結構類似雌性激素,因此在國際間已被歸類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當雙酚A會干擾人體的內分泌,造成功能混亂,在有些研究中甚至指出,雙酚A與第二類型糖尿病及心臟疾病有關。此外,研究也證實雙酚A可以經由皮膚吸收。
 經檢測結果發現,17件樣品未溶出雙酚A,3件溶出雙酚A,溶出量介於0.1~0.2 ppm之間,若參考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0.1ppm標準,這3件樣品不符合規範。
 進一步進行雙酚A含量測試,經檢測發現,5件未檢出,分別為編號1、2、9、10、11號樣品。其餘15件都檢出雙酚A,7件樣品含量介於3~10 ppm之間,分別為編號3、4、5、12、13、19、20樣品。8件含量介於11~99 ppm之間,分別為編號6、7、8、14、15、16、17、18號樣品。檢視檢出雙酚A的15件樣品之材質標示,除了5件沒有標示材質之外,其餘10件中有7件標示含有PC材質,2件僅標示矽膠材質,3件僅標示熱塑性聚氨酯。
總結
 本次購買的20件樣品中,有12件樣品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不合格率高達60%,業者應立即改善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購買手機殼時,除了適合的手機型號外,只能從標示得到該產品的資訊,但本次許多購自網站的產品都沒有標示材質、製造或進口廠商資訊等訊息,有些甚至沒有任何中文標示。今年1月行政院消保處公布市售37件塑膠手機殼,結果也發現高達33件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其中有不少知名品牌,顯示業者沒有落實商品標示法的規定。消保處於發布後也請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對手機殼辦理商品標示的查核及督導,後續雖然有些產品有改善。但本會還是購買到相同品牌標示不合格的商品,顯示查核及督導效果並不佳。   
 塑化劑一直是消基會相當關心的議題,本次也有2件樣品檢出塑化劑DEHP,且含量都大於目前CNS規範的8倍以上,業者應改善產品配方,以確保產品的安全,畢竟許多消費者長時間使用手機而接觸手機殼。目前國內CNS針對消費產品或日用品的塑化劑規範,除了事務文具、筆擦、兒童用品(玩具等)、鞋類、家用PVC手套及自行車有訂定之外,「手機殼」並沒有相關標準。建議政府應手機殼納入消費品或日用品塑化劑限量標準的適用範圍,不僅保護消費者,也能讓業者有遵守的規範。
 3件溶出雙酚A的手機殼,不符合歐盟規範兒童玩具的雙酚A遷移限值為0.1 ppm,也不可能符合今年11月26日起2017/898號指令下修至0.04 ppm的標準。這3件手機殼材質都是PC,針對PC材質的產品,國內目前僅規定食品容器器雙酚A含量,日用品中只有「感熱紙」限量為50毫克/公斤(mg/kg),國人較常接觸皮膚的其他日常用品,尚無相關規範。手機殼已經是消費者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之一,消基會呼籲也應訂定標準,讓業者可以遵守。歐盟9月的塑膠食品接觸材法令(EU) No.10/2011,雙酚A遷移限值0.05 ppm,亦可作為參考。
 除此之外,本次調查有15件樣品檢出雙酚A,除了5件沒有標示材質的樣品之外,其餘10件樣品中有7件標示含有PC材質。雖然現在除了幼兒用的食品容器如奶瓶之外,其餘產品皆未禁用雙酚A。但美國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於2016年已規定每日皮膚接觸雙酚A最大的容許量(MADL)為3微克;此外加州65號議案(Proposition 65)也規範含有雙酚A的日常用品如手機殼,在今年(2018)8月30日後製造,雙酚A含量超過3 ppm的產品,需標示警語,提醒消費者注意。本次調查市售手機殼7成5 雙酚A含量超過3 ppm,若參考加州65號議案,需標示警語。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參考本次的調查和之前消保處的調查,發現許多手機殼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政府應嚴加督導且不定期抽查手機殼的標示,並針對消費者於網站購物比率與日俱增之現況,研議針對拍賣網站或購物網站業者課予一定協同檢視查察義務之規範,以保障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2.手機殼是消費者的經常日用品之一,但目前並沒有訂定標準或參考規範可以遵循,之前消保處抽測的樣品塑化劑都符合CNS的規定,本次調查首次檢出次2件含過量塑化劑的手機殼,顯示市面上還是有塑化劑過量的手機殼在流通,隨著手機使用年齡層大幅下降,加上學齡前嬰幼兒啃咬手機場景的頻繁出現,為了保護消費者的使用安全。建議政府應手機殼納入消費品或日用品塑化劑限量標準的適用範圍,不僅保護消費者,也能讓業者有遵守的規範。
3.建議參考美國加州65號議案規定,要求業者必須將含有危險化學物質的產品,增加適當的警告標籤,以提供消費者知與選擇購買的權利。
給業者的建議
1.完整的商品標示為消費者購買產品的重要參考,業者應本企業負責態度落實標示,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2.實體賣場或拍賣網站,特別是購物網站業者,應秉持負責的態度,檢視並提醒賣家商品應有完整的中文標示,尤其是購物網站,基於賣家身分更應嚴格把關。部分商家產品雖標示其材質於官網,然依法也應將資訊完整標示於實體商品本體上,均應儘速改善。
3.手機殼的材質尚未沒有相關規範或參考標準,建議業者除了注意產品的設計及顏值之外,也應秉持優良的企業社會責任,以消費者的使用安全為主要考量。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消費者購買時,除了注意品牌的適用性之外,也要檢視商品標示資訊的完整,特別是材質方面,如果是PC類就要注意是否含有雙酚A,如果標示不齊全,最好也不要購買,以免權益受損。
2.消費者通話的時候可使用耳機通話,應盡量避免貼近皮膚。塑化劑和雙酚A於接觸油脂時更易溶出,若消費者有使用乳液或油性保養品,接觸含塑化劑或雙酚A的商品,皮膚可能會殘留塑化劑,而有安全之虞。
3.許多家長允許兒童使用手機,宜參考本次調查資訊挑選不含塑化劑或雙酚A的手機殼,也應避免幼小孩童,啃咬手機殼,以策安全。
4.手機殼是每日消費者經常接觸的物品,避免選購會釋出有害物質的商品,當然最重要的使用手機後,在飲食前,最好能夠洗手,以免食入有害物質。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調查、測試項目


調查、測試方法


調查、測試標準


測試單位




價格


比較樣品的購買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據經濟部《商品標示法》第9條進行




重金屬(鉛鎘)含量測試


參考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62321-5方法進行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ETC)





八種塑化劑測試


參考US EPA 8061方法進行。


參考 CNS 4797「鄰苯二甲酸酯」標準-八種塑化劑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質量比)




雙酚A測試


溶出測試:參考食藥署部授食字第「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之檢驗」及CNS 15447「感熱紙」進行。


參考 2015年12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雙酚A遷移量需低於0.1ppm (毫克/公升)


消基會




含量測試:以甲醇(二氯甲烷)萃取後用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


美國加州65號議案


清華大學綠色化學實驗室





表2、市售手機殼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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