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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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零食調查檢測報告 1件人工甜味劑添加不符規定

摘要1.採樣:於2018年4月底,在雙北地區的量販店、便利商店、休閒食品零售店、古早味玩具食品行、文具店、生活百貨、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10件糖果類樣品、5件梅餅與蜜餞類樣品、3件魚肉煉製品類樣品與3件其他類樣品,共計21件樣品。2.標示調查:21件樣品中,有6件屬於散裝商品,其中1件不符合「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15件屬於包裝商品,其中1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3.價格調查:10件糖果類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24~100元;5件梅餅與蜜餞類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24~45元;3件魚肉煉製品類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35~138元;3件其他類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43~80元。4.人工甜味劑含量檢測:4件樣品檢出醋磺內酯鉀,2件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其中1件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糖精則皆未檢出。5.人工著色劑含量檢測:10件糖果類樣品,7件檢出1~4種人工色素;5件梅餅與蜜餞類樣品,4件檢出1~2種人工色素;3件魚肉煉製品類樣品,2件檢出1種人工色素;3件其他類樣品,2件檢出2種人工色素。總計10件檢出對兒童的活動和注意力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黃色四號、黃色五號與(或)紅色四十號等3種人工色素。
前言       各式五顏六色的糖果、酸甜的蜜餞、紅通通的辣芒果與魚片等零嘴,是非常受消費者喜愛的零食,這類零食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目光與迎合消費者喜愛的口味,經常添加人工甜味劑與人工色素等食品添加物。      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為常見的人工甜味劑,其甜度為砂糖的數十至數百倍,只要添加少量就能使食品具有甜味,除了具有低熱量的特性之外,亦可降低成本,故常被用來做為砂糖的替代品添加於食品中。食品添加人工甜味劑,雖然能讓人享受甜味又幾乎無熱量,但若兒童從小習慣食用添加人工甜味劑的食物,可能會習慣高甜度的飲食,養成嗜甜與重口味的飲食習慣,對孩童的腎臟造成負擔。       食品添加著色劑,可使食品外觀色澤鮮麗,讓產品賣相更佳。食品中添加的著色劑即俗稱的「色素」,可分為天然色素與人工(又稱合成)色素兩大類,人工色素價格較低,且穩定度較高,因此添加在食品內的色素大多為人工色素。       食藥署目前核准的著色劑有35種,其中包括紅色六號、紅色七號、紅色四十號、黃色四號、黃色五號、喹啉黃、藍色一號、藍色二號、綠色三號等人工色素,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但不得使用於生鮮肉類、生鮮魚貝類、生鮮豆類、生鮮蔬菜、生鮮水果、味噌、醬油、海帶、海苔、茶等產品。歐盟1333/2008食品添加物法規的附件五中,指出「黃色四號、喹啉黃、黃色五號、氮紅、紅色六號、紅色四十號」等6種人工色素,對兒童的活動和注意力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2016年2月間台北市政府稽查45件兒童休閒食品,只有1件泰國進口的芒果乾,沒有詳實標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不合格率3.1%。為了解市售糖果、蜜餞、魚肉煉製品等零食中的人工甜味劑含量與人工色素添加情形,本次針對雙北地區的量販店、便利商店、休閒食品零售店、古早味玩具食品行、文具店、生活百貨、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所販售的糖果、蜜餞、魚肉煉製品等零食進行人工甜味劑含量與人工色素檢測,檢測結果做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於2018年4月底,在雙北地區的量販店、便利商店、休閒食品零售店、古早味玩具食品行、文具店、生活百貨、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10件糖果類樣品、5件梅餅與蜜餞類樣品、3件魚肉煉製品類樣品與3件其他類樣品,共計21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2)一、價格調查    21件樣品中,有10件屬於糖果類,每百公克價格介於24~100元,編號7號「家樂福水果粒QQ糖」較便宜;4號「涼喉糖」較貴。5件屬於梅餅與蜜餞類,每百公克價格介於24~45元,編號11號「仙楂片(紅)」較便宜;15號「辣芒果」較貴。3件屬於魚肉煉製品類,每百公克價格介於35~138元,編號16號「方角片」較便宜;18號「泰式碳烤香辣香魷片」較貴。3件屬於其他類,每百公克價格介於43~80元,編號20號「大哥芥末味花生豆」較便宜;19號「DoGa香酥脆椒-檸檬椒鹽(全素)」較貴。
二、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此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說明:「食品添加物名稱,應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附表一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所定之品名」,且「屬甜味劑、防腐劑、抗氧化劑者,應同時標示其功能性名稱」。另外,散裝食品依「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販售業者須以卡片、標籤或插牌等方式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    經檢視,本次21件樣品中,有6件屬於散裝食品,其中編號9號「(香瓜口香糖)」之販售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不符合規定,販售業者涉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的規定,依法可處以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15件樣品屬於包裝食品,其中編號21號「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之商品標示皆為簡體字,食品添加物名稱標示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附表一之品名,且未標示添加物的功能性名稱,不符合規定,主管單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命販售此商品的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三、甜味劑(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含量檢測       醋磺內酯鉀(Acesulfame Potassium)甜度約為蔗糖的200倍,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無使用上的限制。    糖精(Saccharin)甜度約為蔗糖的300倍,具有對熱穩定的特性。在1970年以老鼠做為測試的實驗中,曾被懷疑可能引起膀胱癌,但直到近幾年仍無法找到明確的證據證實糖精與人體致癌的關聯性,國內目前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可於蜜餞產品使用,用量以Saccharin計為2.0 g/kg以下;於碳酸飲料,用量以Saccharin計為0.2 g/kg以下;於膠囊狀、錠狀食品,用量以Saccharin 計為1.2 g/kg以下;於液態膳食補充品,用量以Saccharin計為0.08 g/L以下。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Cyclamate)俗稱甜精,是一種人工甜味劑,其甜度約為蔗糖的30至40倍,具有低熱量、對熱穩定且溶解度高等特點,常用於果汁、蜜餞、八仙果、碳酸飲料等,也常用於控制體重及糖尿病人之特殊營養食品。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對人體之危害,目前尚無具體及確定的研究報告。唯有在1969年美國學者發表一篇老鼠的實驗報告,懷疑老鼠膀胱癌與大量使用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有關,但至今世界各國尚無任何有關癌症發生及危害人體的實驗研究報告,因此超過50個國家將之列為可安全使用之甜味劑。國內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法規,規定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可用於瓜子及蜜餞,用量在1.0g/kg以下;碳酸飲料0.2g/kg以下,另添加於特殊營養品則須事先獲得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        本次21件樣品的甜味劑檢測,21件皆未檢出糖精;其中4件檢出醋磺內酯鉀,檢出量介於0.1~2.3g/kg,包括編號14號「木瓜絲」、18號「泰式碳烤香辣香魷片」、20號「大哥芥末味花生豆」與21號「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其中2件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檢出量介於0.1~0.5 g/kg,包括編號15號「辣芒果」與21號「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後者不屬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所允許可合法添加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的食品品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的規定,主管單位可依同法第41條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並依第47條可處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下的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對糖精、醋磺內酯鉀、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的ADI(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可容許攝入量值)的評估值,分別為0~5mg/kg、0~15mg/kg、與0~11mg/kg。本次調查醋磺內酯鉀檢出量介於100~2,300mg/kg,檢出值最高的樣品為14號「木瓜絲」;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的檢量介於100~500 mg/kg,檢出值最高的樣品為21號「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使用檢出最高值、ADI 7與10 mg/kg以及30公斤的兒童體重分別估算,兒童每日吃入92公克的14號「木瓜絲」或600公克的21號「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就會超過JECFA的ADI,換算成數量約為吃入1.7包木瓜絲與5包大面筋。
食用人工著色劑(紅色六號、紅色七號、紅色四十號、黃色四號、黃色五號、藍色一號、藍色二號、綠色三號)檢測       食品著色劑又稱為食用色素,主要分為天然色素及人工色素兩大類。天然色素是指存在於蔬果中能使蔬果擁有色彩的植化素,例如花青素(Anthocyanin)與胡蘿蔔素(β-Carotene)等,人工色素則是以化學合成方式所製成的色素,人工色素的顯色效果與穩定性比天然色素好,因此常用於食品加工。      本次檢測的食用人工著色劑為紅色六號、紅色七號、紅色四十號、黃色四號、黃色五號、藍色一號、藍色二號、綠色三號等8種,這8種人工著色劑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法規,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但生鮮肉類、生鮮魚貝類、生鮮豆類、生鮮蔬菜、生鮮水果、味噌、醬油、海帶、海苔、茶等不得使用。        本次21件樣品的食用人工著色劑檢測,10件糖果樣品,3件未檢出食用人工著色劑,包括編號1號「曼陀珠七彩霓虹糖口味」、2號「可樂瓶QQ」與3號「Juicee Gummee什錦水果冰淇淋口味酸帶」;其他7件分別檢出1~4種人工色素,檢出4種人工色素(紅色四十號、黃色四號、黃色五號、藍色一號)的樣品,包括編號7號「家樂福水果粒QQ糖」、8號「多旺彩豆」、9號「香瓜口香糖」與10號「M&M's花生巧克力」;5件梅餅與蜜餞類的樣品,1件未檢出人工色素,為編號14號「木瓜絲」,其他4件樣品檢出1~2種人工色素,檢出2種人工色素(紅色六號、黃色五號)的樣品為編號15號「辣芒果」。3件魚肉煉製品類的樣品,1件未檢出人工色素,為編號18號「泰式碳烤香辣香魷片」,檢出1種人工色素(紅色六號)樣品,包括編號16號「方角片」與17號「紅魚片」。3件屬於其他類的樣品,1件樣品未檢出人工色素,為編號21號「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檢出2種人工色素(黃色四號、藍色一號)的樣品,包括編號19號「DoGa香酥脆椒-檸檬椒鹽(全素)」與20號「大哥芥末味花生豆」。總計10件檢出對兒童的活動和注意力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黃色四號、黃色五號與(或)紅色四十號等3種人工色素。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下的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對黃色四號、黃色五號、藍色一號的ADI(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可容許攝入量值)的評估值,分別為0~7.5 mg/kg、0~4 mg/kg與0~12.5mg/kg。本次調查之黃色四號檢出量為2~32 mg/kg,檢出值最高的樣品為13號「芭樂乾」;黃色五號檢出量為5~57 mg/kg,檢出值最高的樣品為10號「M&M's 花生巧克力」;藍色一號檢出量為1~19 mg/kg,檢出量值最高的樣品為10號「M&M's 花生巧克力」。若以各色素檢出的最高值與ADI 3、2與6mg/kg以及30公斤的兒童體重估算,兒童每日吃入2,813公克的13號「芭樂乾」、1,053公克的10號「M&M's 花生巧克力」或是9,474公克的10號「M&M's 花生巧克力」會超過JECFA的ADI,換算數量約為122.3包13號「芭樂乾」、6.8包10號「M&M's 花生巧克力」、60.8包10號「M&M's 花生巧克力」。
結論對業者之呼籲    目前政府准許的甜味劑與人工色素,可使用的食品品項與限量皆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除了食品製造業者應遵守規範,自國外進口食品的業者,亦要遵守此規範。在今(2018)年7月,食藥署驗出法國進口的知名馬卡龍含有紅色三號色素,紅色三號色素在不同國家有不同規範,在歐盟可添加於食品,但美國與台灣則不允許添加於食品。在台灣,紅色三號色素被環保署列為第四類毒化物「氮紅」,僅能在工業上使用,國內業者販售時,必須申報流向,並標示禁止用於食品飼料。
    由於食品添加物的種類繁多,且各個國家的規定不盡相同(各國常見的食用人工色素比較表請見表3),因此消基會呼籲,食品進口業者在進口食品時,要注意其中的添加物是否符合台灣的法規,以免觸法。    人工色素雖然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英國曾有研究指出,兒童吃進過量的人工色素,容易出現注意力不集中或過動的情況,美國公益科學中心也曾提出一份報告,指出人工色素不僅有致癌的風險,也會提高兒童過動等行為問題和過敏等健康問題,因此建議業者可依食藥署「食用天然色素衛生標準」,選擇紅莧菜色素、黃梔子色素、藍藻色素等天然色素取代人工色素,以符合民眾對於食品添加物減量的期望。
對消費者之呼籲    色彩繽紛的糖果與各式零食,對學齡中的兒童有著非常大的吸引力,食用過多零食對兒童的影響,除了其中的高油、高糖造成的肥胖與蛀牙問題之外,過多的食品添加物亦會造成腎臟負擔甚至是過動的問題。    2007年英國學者馬肯(McCann D)所發表的一篇研究指出,過多的食品添加物會引起孩童的過動及注意力不集中,影響因子包括紅色六號、紅色四十號、黃色四號以及黃色五號等人工色素。在2012年,奧勒崗健康與科學大學(Oregon Health and Science University)的學者做了一項綜合整理,統計了多年來有關食品添加物和過動症之關聯性的研究,統計結果指出,有過動症狀的兒童,在減少攝取含過多食品添加物的食物後,有大約33%的兒童會能改善過動的症狀。人工色素除了可能會造成孩童過動,美國也曾調查顯示,藍色一號、藍色二號、綠色三號等人工色素可能會提高氣喘與過敏的發生機率。     2015年「人造甜味劑不是兒童肥胖的答案」論文強調,兒童消費大量含糖飲料,持續食用人工甜味劑,到成年時會特別偏好甜味;食用人造甜味劑可能無法改善健康狀況,應強調減少甜味劑的攝入量。2018年「關於人造甜味劑的真相-它們對糖尿病患者有益嗎?」論文,指出雖然人造甜味劑確實可以限制卡路里,但是大多數的甜味劑,對控制糖尿病沒有助益,相反地,可能增加其風險,除此之外,可能還有會導致癌症風險的安全問題。    建議消費者在選購零食時,應挑選包裝完整且成分標示清楚的商品,若是為學齡兒童挑選零食,除了不要挑選高脂、高糖的零食,也應注意成分標示中是否有添加人工色素或防腐劑等食品添加物,兒童長期攝取食用色素紅色四十號、黃色四號、黃色五號和防腐劑的混合物,可能會誘發過動行為,因此家長選購零食時,應避免過多的添加物影響孩童健康。    為了保障食的健康,應儘量吃天然的食物,建議可以未調味的堅果取代糖果餅乾等零食,維持均衡的飲食,才能為健康把關。
對政府之呼籲    許多研究指出,人工色素對於學齡中兒童會造成注意力不集中與過動的問題,食用黃色四號在奧地利、挪威等國家已禁用;黃色五號在芬蘭、挪威等國家已禁用;紅色六號在挪威、美國已禁用;紅色四十號在丹麥、比利時、法國、德國、瑞士、瑞典、奧地利、挪威已禁用,但目前國內法規對於合法的人工食用色素卻沒有使用限制。2016年「食品著色劑:農業界的挑戰,機遇和當前需求,以確保消費者期望和落實監管」論文指出,全球消費者尋求最令人愉快和吸引人的食品,消費者同時需要更安全、更營養和更健康的產品。顏色是最重要的感官特性之一,直接影響消費者的接受和食物選擇。研究發現人工色素仍在大量使用,但已逐漸被天然來源者取代。從中期和長期來看,許多副作用與毒性、過敏反應、行為和神經認知效應等,與使用人工色素有關。另外,天然來源的食品著色劑似乎提供高質量、高效率和感官特性,並且還有促進健康的貢獻作用,諸如:最常用的花青素,類胡蘿蔔素、酚類化合物、甜菜衍生物,胭脂樹、和一些類薑黃素。消基會因此呼籲,食藥署應重新評估人工色素的使用限制,或是比照美國與歐盟的做法,在食品包裝明確標示人工食用色素恐對兒童造成不良影響之警語,讓消費者在為孩童選購零食時,能清楚知道商品資訊,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健康。
※檢測結果表格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8年8月號(no.448期)50~61頁。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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