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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影城無預警停業 應負起補償、無條件退款之責

美麗華影城無預警停業  應負起補償、無條件退款之責

美麗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昨(21)日下午4點召開記者會宣布,公司董事會決議,22日凌晨2點58分播出最後一部電影後,暫停營業一個月,恢復營業時間未定。而暫停營業的舉動,影響了上萬名消費者的觀影權益。
目前美麗華影城的宣布:以「整體營運因素考量」為由,即日起取消電影預售活動,已購票民眾須自行前往退票,而退票民眾必須攜帶電影票、發票及活動贈品辦理退款,如刷卡購票者則要攜帶原購票信用卡及簽帳單。
在輿論和台北市消保官評論之後,美麗華百樂園官網又公告,持團體票者也可全額退款,或於恢復營業後續用,優惠期限展延2個月。另該影城取消熱門電影《蟻人與黃蜂女》預售票,可持預售票退票,再補償2張2D標準影廳兌換券及2張摩天輪搭乘券。
檢視美麗華影城所販售的電影票管道有:線上訂位(採會員制)、電影套餐券(7,500/本)、團體電影優惠券(11,500/本)、超值電影優惠券(3,200/本),在退費和適用法令各有不同。消基會指出,目前只是暫時營停止業一個月,需要處理的是一個月內網路訂票和實體購票的退票問題,尚不致面臨電影禮券(提貨券)的退費問題。
綜合消費者反應的種種狀況,消基會認為:

既然是基於「整體營運因素考量」,就應有充裕時間處理內部的考量,不該以「突然宣佈暫停營業一個月」為藉口,無預警暫停營業。
七月是暑假黃金假期,暫停營業大大增加學子的不方便,亦增加了消費者對於美麗華影城企業形象的不信賴,實在是不友善作法,影城因故無法提供電影播放,自應比照契約精神,對於預購電影票的消費者提出補救措施或賠償方案。
線上訂位的消費者都具有會員資格,業者亦擁有消費者電子信箱和手機資料,以電郵或簡訊都可以聯繫賠償相關事宜,但美麗華影城卻偏偏宣布已購票民眾須自行前往退票,而退票民眾必須攜帶電影票、發票及活動贈品辦理退款,如刷卡購票者則要攜帶原購票信用卡及簽帳單。這種片面、本位主義的退票規定,不僅顯現業者的顢頇,更是極度不友善,難怪引發了消費者普遍性不滿,甚至情緒大爆發。
現場購票的消費者,面臨停播電影的窘境,影城宣布只能更換場次或退票,卻絲毫未考量消費者花費交通成本,甚至請假看電影等成本支出,不符合消保措施,更沒有扛起過失的責任。

因此,消基會呼籲: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5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3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所以,美麗華影城除應儘速解決設備問題,恢復正常運作,並對已經售出的電影票(不應限於熱門電影預售票),全額退票之外,還要提出適當的補償措施。
退票(費)處理應更人性、合理、公平,建議以簡便方式處理退費事宜,不要再讓消費者舟車勞頓,引發不滿。
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沒有如同餐券可退費的規定,但本次是特殊事件,如果有消費者擔心未來美麗華影城經營能力,要求退票(禮券),請美麗華影城從寬處理,畢竟責任在美麗華影城,而非消費者過失。
線上購票及訂位屬於通訊交易的範疇,該公司網站上公告的條款為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定型化契約……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前項應記載事項,…,其內容得包括:一、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二、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三、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因此,對於電影套餐券等預付型消費,政府主管機關應儘速查察美麗華影城的履約擔保是否核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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