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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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兒園亂象叢生 逾七成業者退費機制違反規定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寶,舉凡食、衣、住、行、育、樂,無不希望盡其所能提供最好的品質給孩子,隨著台灣少子化日益嚴重,使家長更加珍視自己的孩子,不僅在日常生活中加強照護陪伴,對孩子的教育也越來越重視,選擇幼兒園尤其慎重。

一般而言,學費低廉又有充足戶外活動空間的公立幼兒園是多數家長的首選,但也有家長為了孩子的教育,會直接選擇報名有雙語教學、才藝課且小班制的私幼;依據教育部統計處公告之各級學校概況表所示,106年全台幼兒園就讀人數為521,904人,僅152,618人就讀公立幼兒園,機率為29%(此為總人數之統計機率,各地機率會依各地人口不同而有所差別),面臨公立幼兒園中籤率偏低的現況,有些家長會在每年5月公立幼兒園開放抽籤之前,先至離家近、評價優良的私立幼兒園參觀,甚至先行付定卡位,只為了孩子在8月開學時能讀到一所好學校。
家長在選擇私立幼兒園時,除了親自參觀了解園區空間設施、教學方式、整體清潔度、班級數量是否符合期待外,更因為近期媒體對幼兒園、托嬰中心等虐童事件報導頻傳,園區是否設有雲端監視器、師生比、師資年齡等也逐漸列入家長考量的因素中;而家長在參觀設備、了解教學內容的同時,卻往往忽略了幼兒園的收費規定及退費基準是否符合現行法規。
    有鑑於此,消基會於今年4月起隨機挑選有在官網上揭示收退費標準的私立幼兒園共15間,檢視近兩年業者於網站上發布之招生簡章、家長須知、入學須知、佈告欄等,調查其公告內容,查看業者公告之收退費規定是否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有所出入,或者是否有自訂相關不合理之規定。
樣本情形與調查標準
    本次調查係全台隨機挑選有在官網上公告收退費標準之15家私立幼兒園,分別為:編號1「臺中市私立如果幼兒園」、編號2「新竹市私立加米幼兒園」、編號3「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無原罪方濟傳教修女會附設高雄市私立樂仁幼兒園」、編號4「新北市私立蘋果苑幼兒園」、編號5「彰化縣私立普林斯頓幼兒園」、編號6「新北市私立福樂幼兒園」、編號7「臺中市私立梵谷幼兒園」、編號8「臺中市私立貝登堡幼兒園」、編號9「新北市私立精緻之家幼兒園」、編號10「新竹市私立及幼幼兒園」、編號11「臺中市私立西屯格林幼兒園」、編號12「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嘉義教區附設嘉義市私立景仁幼兒園」、編號13「臺中市私立臺中榮民總醫院榮中幼兒園」、編號14「桃園市私立喬比幼兒園」、編號15「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學校名稱依據全國教保資訊網上登記名稱顯示)
    調查內容為:檢視業者公告之退費機制及是否有與現行法規不符或其他不合理之規範,譬如巧立名目收費等。
調查結果
學費收退費機制大調查,46%業者未完全符合現行法規。
    消基會調查發現,現行各縣市對幼兒園的退費機制並未一致,而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2條「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其就讀期間退還幼兒所繳費用;其退費項目及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之規定,幼兒園公告之退費機制應符合當地主管機關規定,本次調查也依各縣市政府發布之「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檢視業者於網頁上揭示之退費機制,是否有違反現行法規之處。
    調查結果發現,15間私立幼兒園中,編號4「新北市私立蘋果苑幼兒園」、編號6「新北市私立福樂幼兒園」、編號8「臺中市私立貝登堡幼兒園」、編號14「桃園市私立喬比幼兒園」及編號15「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這5間幼兒園公告的退費機制皆與當地主管機關規定不符。
    編號4「新北市私立蘋果苑幼兒園」公告之退費辦法為:「凡已註冊就讀之幼兒申請退學時,開學後逾2週者退三分之二,滿2週未逾4週者退二分之一,於(逾)一個月者一律不予退費」;編號6「新北市私立福樂幼兒園」則規定:「退費:(1)開學前:全退;(2)開學後至第3週內:退註冊費三分之二;(3)開學後逾3週未滿5週,退註冊費二分之一;(4)開學後逾5週,全不退。」。
    編號14「桃園市私立喬比幼兒園」揭露之註冊費退費辦法為:「(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2)入學後未逾3週者,退還三分之二。(3)入學後逾3週,未逾5週者,退還二分之一。(4)入學後逾5週者,不予退費。」
    上述規定皆違反新北市政府發布之「新北市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第6條及桃園市政府發布之「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12條規定:「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學費、雜費:(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二)入學後未逾6週者,退還三分之二。(三)入學後逾6週,未逾8週者,退還二分之一。(四)入學後逾8週者,不予退費。」,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另外,本會也發現編號8「臺中市私立貝登堡幼兒園」在網頁上公告「月費退費規定:因病連續請7天以上者,可退還停課日數點心、午餐費,其他費用一律不退還;因事連續請10天以上者,可退還停課日數點心、午餐費,其他費用一律不退還」等規範後註明「因油價高漲,故停課日數之交通代辦費恕不退還,必要時可以「趟」計費。」,此規定與「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第8條「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不符。編號15「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另註明:「註冊後、開學前,幼兒離園,扣除行政作業費 1000 元」,也與「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七條第一項「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園者,全數退還」不符,明顯為業者自訂名目向消費者收取不合理之費用。
    本次調查15間私幼中有4間(2號、3號、5號、9號)的退費機制完全符合現行法規規定,惟據本會瞭解,各縣市訂定的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皆實施逾5年,至今調查卻仍有業者未遵循法規,本會呼籲各縣市主管機關應加強稽察並追蹤後續改善狀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未就讀則無法退還定位金  消基會:業者自訂收費項目
    每年5月為各地公立幼兒園開放報名同年8月開學學期之名額之時點,如台北市今年公立幼兒園招生訂於5月25日上午8點半進行登記,下午2點進行抽籤,2點至4點被抽中的孩童即須進行報到手續,而落選的孩童,可選擇要等第二階段公立幼兒園招生登記、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登記或是報名私立幼兒園。 
    惟知名的私幼雖學費較貴,但每年開放招生後也有許多家長爭先恐後前去報名,就是擔心孩子無法受到良好的教育,且多數私立幼兒園更是早在學期前一兩年便開放新生報名,如本次調查編號7「臺中市私立梵谷幼兒園」在今年3月19日即開放受理108年8月1日之就學報名。
    公立幼兒園中籤率偏低的現況,讓家長擔心若5月底沒抽到公立幼兒園,私幼名額可能也早已額滿,因而產生許多同步登記報名的現況,只為確保孩子有學校可讀。為此,多數私立幼兒園會向家長收取定位金 (又稱報名保證金、保額費、預繳金等),當作保留當期就讀名額之依據,家長為了要保留名額,往往匆匆付費求一個心安,卻未留意屆時不去就讀此費用是否可退還。
    此次調查15家業者中,編號1「臺中市私立如果幼兒園」、編號2「新竹市私立加米幼兒園」、編號7「臺中市私立梵谷幼兒園」、編號10「新竹市私立及幼幼兒園」、編號12「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嘉義教區附設嘉義市私立景仁幼兒園」、編號13「臺中市私立臺中榮民總醫院榮中幼兒園」6間幼兒園皆在網頁上註明園方有收取定位金之規定,而除了編號2「新竹市私立加米幼兒園」未說明預繳費用是否可退還外,有4家幼兒園(1號、7號、10號、12號)皆表示若未就讀則無法退還保證金。
    像是編號1「臺中市私立如果幼兒園」公告的「開學前預繳的費用,如於開學前因故無法就讀者,其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若開學後依規定就讀,可抵繳學費用。」;編號12「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嘉義教區附設嘉義市私立景仁幼兒園」也在網頁布告欄對詢問課程的家長表示:「預繳後如未就學則無法退費」等;但即使將定位金視為學費之一部分,依據各縣市政府訂定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一項:「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表明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所示,消費者若在開學前告知無法就讀,園方亦應全數退還預繳保證金。
    另,編號13「臺中市私立臺中榮民總醫院榮中幼兒園」也註記:「開學(就業)後一週內,因可歸責於學生一方之事由,無法就讀者,其報名保證金得不予返還。」,雖未說明若消費者於開學前告知無法就讀,是否可退費,但依「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規定之「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費用。」,如消費者於開學後一週內表示無法就讀,也應退消費者一半費用,而非不予返還。
    檢視本次調查業者所公告之規範,若孩童確定就讀後,預繳之定位金將從當學期註冊費中抵扣,使消費者不覺得業者有多收額外的費用,但自訂若於開學前無法就讀者,保證金不予退還之規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第51條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或未依第四十二條第四項所定自治法規退費」,本會認為,業者未將定位金呈報主管機關備查便向消費者收取此費用,或自訂上開規則,均違反上述規定,應受處罰。
消基會接獲申訴,一民眾於今年1月9日參加新北市林口某私立幼兒園舉辦之招生說明會,並向園方報名8月1日開學之小班,園方告知因幼幼班目前皆額滿,幼兒園將於5月進行舊生續讀調查,需至6月才可確認是否有名額,便請民眾先繳交定位金5000元,表示若屆時有空缺名額,則可依照排隊順序之候補名單進行遞補,而此排隊順序則依照繳交定位金之先後為依據。
消費者表示,雖然園區有在說明會告知定位金繳交後,如因為個人因素放棄就讀,則無法退還,但若是因為沒有名額導致無法入學,園方將會全額退還定位金,消費者為了讓孩子有學校就讀,加上園方強調未來候補名額是以付定位金先後為主,故當場便繳交定位金5000元,事後因擔心6月仍沒有名額,屆時再去報名其他幼兒園會太晚,便於1月24日致電園方表示想取消登記,業者卻告知此為消費者個人因素取消,故無法退還定位金;並表示在消費者繳交定位金後,有請消費者簽署承諾書,內容明白告知:「倘本人之子女經學校6月1日前獲通知錄取,但未於學校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註冊程序,即放棄至貴校就讀機會,並願意無條件將定位金伍仟元整作為贊助貴校興學善款之用,絕無異議」,消基會認為,此規範僅是業者巧立名目想變相收費,消費者仍可依據:「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表明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之規定,向業者要求全額退費。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業者提出任何不退費、不補助等要求或強制收費時,消費者可先至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上查閱其收退費辦法,或向本會及各縣市消保官詢問業者提出之要求是否合理並申訴,主張自己的權利,避免成為冤大頭。
其他
    本次調查中,消基會也發現編號1「如果雙語學校」及編號11「台中市私立西屯格林幼兒園」在網站上揭示的退費機制內容第一項「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此為101年12月19日臺中市政府公告舊版法規,102年11月6日已修訂公告,現行法規第一項為:「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費用。」,不知園方是否忘記更新亦或未注意主管機關發布之公告。
    舉例而言,本學期學費為15,000元,若學童就學二周後提出轉學之要求,按舊版退費規定,園方應要退還家長1萬元,但依現行「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園方僅需退還7,500元。由此可見,舊版法規對消費者較有利。倘若消費者今天要替孩子辦理退學手續,如園方依現行法規為學童辦理退費,卻和園方官方網頁上公告之計算方式不同,落差之費用該如何歸責,實在容易產生糾紛。
    消基會呼籲業者應隨時注意主管機關修正之規定,並盡速更新網頁上揭露之公告,避免產生與現行主管機關訂定之賠償規定不同同的狀況,衍生消費糾紛。
針對此議題,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加強對地方主管機關之監督與評鑑,而地方主管機關應積極派員查核幼兒園業者公告之收退費方式,對違反公告之業者應依法限期改正或裁罰並追蹤後續改善狀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隨著物價上漲,為避免業者巧立名目收費或漲價,使政府公告實施之補助措施未確實減輕家長負擔,僅淪為增加業者收入之漏洞,本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強化補助措施防弊機制,並不定期抽查,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對業者

應儘速檢視相關收退費辦法有無違反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之規定,避免觸法而受罰。
應隨時注意主管機關修正之規定,並盡速更新網頁上揭露之收退費機制,避免產生賠償規定未符規範之爭議,保障消費者權益。
應於家長報名時主動告知園區收退費方式,或將收退費方式印在園方提供之家長手冊內,使費用透明化,若產生消費糾紛也可作為保障雙方之依據。

對消費者

報名前可先上「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查詢該幼兒園是否為合法經營之幼兒園,並依據政府核定之學生人數確認業者是否有超收之疑義。
報名前最好能先至幼兒園參觀環境,並要注意幼兒園是否有懸掛立案證書、幼保員及老師證照等。
收到園方提供之註冊單後,可先致電詢問當地教育局,確認學校向主管機關核備的學費及其他費用是否相同,並查看政府補助學費項目是否確實有減免,並在繳費後妥善留存收據,以利日後發生爭議時之舉證。
立法院已於5月13日初審通過要求教保服務機關得公開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及公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及減免收費等,未來報名前可先查看幼兒園官網或給家長的資訊中是否有公開收費等資訊,避免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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