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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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巧克力商品調查測試報告 1件樣品可可脂含量不符規定

摘要

採樣: 2017年10月底至12月中,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連鎖超市、量販店及便利商店等地購買不含內餡的巧克力產品,共計採得15件樣品。15件樣品中有4件標示為台灣生產製造,比利時及日本各有2件,中國大陸、韓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及羅馬尼亞進口,各有1件。
價格調查:每百公克單價介於36~198元之間。
標示調查:14件樣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1件樣品不符合《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之規定。
脂肪及可可脂含量測試:15件樣品脂肪含量介於20~60%之間。1件樣品未檢出可可脂含量,其餘14件則介於20~55%之間,其中有2件可可脂含量較高。


前言 巧克力被公認為「療癒食物」之一,特別是在寒冷的冬天,一塊融在嘴裡、甜在心裡的巧克力,除了滋味誘人及口感滑順,令人難以抗拒,巧克力搭配內餡的百變樣貌,亦讓人產生小小幸福感,因此巧克力也被認為象徵愛情及浪漫的食物。 根據研究指出,巧克力除能帶來心情的愉悅外,更因為含有豐富的類黃酮(flavonoid)類化合物,適量的攝取不僅可以抗氧化之外,也能降低血壓及避免血管阻塞的風險,對心血管循環有顯著的益處。 在台灣天氣愈冷巧克力的銷量也逐漸升高,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的統計資料顯示,最近幾年國人每人約消費0.6公斤的可可製品,許多量販店和便利商店為了商機,除了販售國產巧克力之外,也會進口各國的巧克力來吸引消費者的目光。 當消費者購買不同品牌或種類的巧克力,吃起來感覺似乎差異很大,除了價格外,有些並無所謂的巧克力的香氣和滑順感,因為基於成本、製造和保存的考量,會使用植物油脂取代高單價的可可脂,但這些植物油脂並沒有可可脂中的抗氧化效果,只是提供更多的脂肪和熱量而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內容中針對「不含內餡之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進行規範,其中除了規定可可脂含量之外,特別是植物油的含量大於5%做成巧克力,就不能以「巧克力」為品名,品名須標示為「○○代可可脂巧克力」,以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有鑑於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市面上不含餡的「巧克力」進行測試,以了解是否落實標示規定,以作為消費者的選購指南。

採樣 本次採樣係於2017年10月底至12月中,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連鎖超市、量販店及便利商店等地,購買不含內餡的「巧克力產品」,共採得15件樣品。 15件樣品的生產製造地,4件標示為台灣,標示為比利時及日本各有2件,標示為中國大陸、韓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及羅馬尼亞進口,各有1件。(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詳見表1)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2)一、價格調查 15件樣品標示重量介於40~280公克之間,換算每百公克的單價介於36~198元之間。二、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量、容量或數量,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此外,依據衛福部公告規定,不含內餡的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須符合《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經檢視,14件樣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件樣品「可可脂含量不足」不符合《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依法規定應該標示「代可可脂」於品名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業者應立即回收其產品更改品名標示,以符合規範。(詳細結果請見第三項)三、脂肪及可可脂含量測試    巧克力是由可可製品(如可可脂、可可粉和可可膏)混合糖製成,有些還會添加乳製品(奶粉)或(和)植物油等,可可粉為巧克力風味的來源,可可脂則提供巧克力入口即化的滑順感,更是判斷巧克力好壞主要關鍵。可可脂是從可可豆中分離出的油脂,約占50~60%左右。食用的植物油都以「不飽和脂肪酸」為主,但可可脂卻含有豐富的飽和脂肪酸(約32~37%硬脂酸及棕櫚酸)和油酸,和動物油較為類似,熔點約32~36℃之間,所以巧克力在室溫是固體又能溶於口中,此外可可脂也含有天然的抗氧化成分,相對較為穩定也容易保存,因此有些化妝品的香皂和乳液中也會添加可可脂。 依據食藥署的規定,凡是標示「黑巧克力」者,其可可脂含量需大於18%以上,白巧克力可可脂含量更要高達20%以上,其他若以「牛奶巧克力」和「巧克力」為品名標示者,也須含有可可脂。 檢測結果,發現15件樣品脂肪含量介於20~60%之間,參比標示值,均在誤差容許的範圍之內。進一步檢視油脂中所含的可可脂含量,14件樣品檢出的可可脂含量介於20~55%之間,其中以1號「吉爾德利86%黑巧克力片」及2號「瑞士蓮極醇系列90%巧克力片」所含的可可脂最高,高達50%以上。唯有15號「哈哈球巧克力」未檢出任何可可脂,而以植物油取代,違反食藥署公告之《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僅可標示為「代可可脂巧克力」之規定,易生消費者之誤解,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52條規定,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結論 本次購買的15件樣品中有1件(15號)未檢出「可可脂」,若檢視該件樣品的內容成分,只有標示含有「砂糖、奶粉、植物油(氫化棕櫚仁油)、可可粉、卵磷脂、蟲膠、阿拉伯膠、麥芽糖、香料」,應是以植物油取代可可脂;若將樣品脂肪指紋質譜圖,輸入至油脂脂肪質譜資料庫,經主成分分析可從落點位置,判定為棕櫚油。 巧克力之所以吸引人,最主要在於可可粉的味道和可可脂獨特口感,特別是可可脂,含量愈多愈容易溶於口中,也是巧克力的主要特色。本次檢測也發現可可脂的含量相差甚多,即使產品上標示的可可百分比相同,可可脂的比例也不完全會相同。 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和歐盟法規,目前國內的法規和歐盟規範雷同,允許添加植物油的上限為5%,但需標示於品名附近;可可脂和其他的植物油和動物油一樣主要的成分為三酸甘油脂及甘油,根據國外的文獻研究指出,最主要的3種三酸甘油脂為POP(14~16%,會因產地不同而有所差別)、SOS(23~29%)及POS(34~38%)及其他,因此歐盟指令2000/36/EC的附件指出,有6種的植物也含有POP、POS及SOS的三酸甘油脂成分,才允許添加於巧克力內。但美國FDA「黑巧克力」的規範卻是不允許添加植物油,雖沒有規範可可脂,但規定可可膏含量至少要35%,可可膏的可可脂含量需介於50~60%之間。(註:P指palmitic acid 棕櫚酸,S指stearic acid硬脂酸,O指oleic acid油酸)。 本次檢測的巧克力油脂含量介於20~60%之間,也就是每100公克的巧克力至少有20~60公克左右的油脂,若以1公克的脂肪提供9大卡熱量來估算,巧克力的熱量也不低,加上沒有膳食纖維,在營養學中是屬於高熱量及高脂肪的食物。國內外的研究都指出攝取適量的黑巧克力,可以改善血液循環,預防心臟疾病,但100%的黑巧克力過苦,業者都會添加精製的糖調味或(及)添加植物油,這些都是導致發胖的原因,因此不宜攝取過多,加上巧克力含有不少的可可鹼和咖啡因,會導致胃灼熱或失眠等,建議每日最好不要食用超過20公克的黑巧克力,以免造成肥胖。

給政府的建議 本次抽檢的樣品以「黑巧克力」為主,但根據市場分析,國人最常購買的巧克力還是含有內餡(如豆類)的為主,但目前的《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未將含有內餡的巧克力及可可的飲料規範其中,建議主管單位應儘速將此列入,以保障國人知的權利。 另外有1件樣品標示為「苦甜巧克力」而非黑巧克力,目前的法規需要檢視成分內容來分類,如其中含有「乳粉」,可可脂含量大於20%,可標示為「白巧克力」,或稱「牛奶巧克力」但「牛奶巧克力」之可可脂含量則未有限量,可可脂為巧克力重要的營養價值,建議主管單位應更明確的規範,以免失了立法的美意。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已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然而迄今尚未見相關的「公告檢驗方法」或「建議檢驗方法」。業者自行送檢的檢測項目,如: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著色劑、防腐劑,未包括鉛等重金屬,地方衛生單位沒有依據的檢驗方法,更是無從抽查巧克力產品,難能掌握業者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的情形,消費者選購時欠缺保障。
給業者的建議 食藥署已經訂定巧克力標示規定,業者應確實落實產品標示,提供足夠的資訊供消費者選購參考用。此外,若是產品中有以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應依規定於品名旁標示,提供足夠的資訊給消費者選購。
給消費者的建議 消費者在選擇購買巧克力時,最好先檢視標示,若品名為「○○代可可脂巧克力」,表示巧克力中的植物油至少5%以上;若標示「本產品可可脂中有添加植物油」,代表該產品的可可脂可能會較低。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檢視「內容物成分」,成分中若有氫化棕櫚仁油,其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可能較高,應儘量避免。成分中的「可可膏(漿)」、「可可脂」和「可可粉」寫在較前,通常巧克力的純度會高些;有些產品也會標示可可含量在品名前為商品的賣點,也是選購參考之一;還有儘量挑選「糖」列在較後的產品,比較健康。 如果可以的話,協助落實綠色消費。最好優先購買有取得標示「公平交易」、「雨林聯盟」、「UTZ」等組織認證,且積極參與復育森林、保障農民和童工權益之廠商的產品。因為可可的主要產地都是熱帶雨林,應該避免砍伐森林,破壞生態,且農民獲得應有的利潤,而非遭到剝削。 購買巧克力回家後,開封享用時最好能吃完,因為空氣會加速可可脂的氧化,使風味變差,如果無法一次吃完,應該將巧克力密封存放於陰涼、乾燥處,因為巧克力容易吸收空氣中的各種氣味;台灣的夏季炎熱,可以視情況將巧克力密封儲存於冰箱以避免融化,食用前若發現表層有淺白或灰色的粉末,是因為巧克力在短時間經歷劇烈升溫或是潮濕產生的變化,還是可以食用,只是外觀和口感變差,所以最好能快點吃完。從冰箱拿出的巧克力,應先回復至室溫再打開包裝,較能嚐到良好口感。
※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8年5月號(445期)46~55頁。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部分)二、本規定之巧克力為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製成,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之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三、巧克力之品名標示應依下列規定標示:(一)品名標示為「黑巧克力」者,其應以可可脂、混合可可粉、可可膏為原料,且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以上、可可脂至少18%以上、非可可脂固形物至少14%以上。(二)品名標示為「白巧克力」者,其應以可可脂及乳粉為原料,且其可可脂至少20%以上、牛乳固形物至少14%以上。(三)品名標示為「牛奶巧克力」者,其應以可可脂及乳粉、混合可可粉、可可膏為原料,且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25%以上、非可可脂固形物至少2.5%以上、牛乳固形物至少12%以上。(四)以「巧克力」為品名標示者,其原料及含量應以前三款為限。四、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加量未超過該產品總重量之5%者: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五、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之5%者: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附件二:巧克力的來源 巧克力主要的成分為可可豆,可可豆是可可樹果實的種子,可可樹通常種植在南北緯20度之間的熱帶雨林,目前的品種有克力奧羅(Criollo)、法拉斯特羅(Forastero)及千里塔力奧(Trinitario)等,全世界的主要產地以西非的象牙海岸和迦納為最大宗,其次為亞洲的印尼,在台灣屏東也有少數農家種植。 可可豆果實完全熟成後摘下,農家會取出約有20~50顆的種子(可可豆),利用香蕉葉發酵數日後再進行乾燥,最後拍賣並運送至專門的食品加工廠進行加工。 加工廠會去皮以高溫(120℃以上)再次烘焙,除了乾燥及殺菌之外,也是決定可可風味的關鍵之一,之後研磨精煉等過程提煉出可可膏(漿)(cocoa mass,cocoa liquor),可可膏具有獨特的香氣及苦味,其油脂含量約占50%,再經過壓榨分離後,得到可可脂(cocoa butter)和可可塊(cocoa solids),可可塊磨碎就是可可粉(cocoa powder),可以製成飲品、烘焙或食品原料。巧克力食品廠會混合可可膏、可可粉和可可脂為原料,再加上糖,有些還會再加入牛奶、豆類及果乾等,經過研磨、攪拌、加熱調溫等程序,調成適合的味道,最後定型冷卻,就成了消費者所熟悉的巧克力產品。 市面上的黑巧克力多半會強調60%、72%或90%,這些百分比所代表的是指可可原料(可可膏、可可脂和可可粉)的比例。以80%為例,可可原料成分為80%,剩餘的20%為糖和其他添加物,所以理論上90%的巧克力就會比72%的巧克力苦很多。還有如果是兩款都標示為70%黑巧克力,也要比較脂肪量,較少的脂肪量表示含較少的可可脂,較多的可可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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