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資料提供

夏日炎炎 擦防曬乳拒當黑炭? 6件樣品SPF測試結果低於商品標示值

摘要1.採樣:本次防曬產品測試樣品為2017年3月間,於雙北市地區連鎖大賣場、生活用品店及藥粧店購買,共計25件樣品,其中11件為液狀、14件為乳狀。2.標示調查:均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3.價格調查:25件樣品每毫升(公克)單價介於2〜16元。4.對羥基苯甲酸酯防腐劑(Paraben)測試(7項):7件檢出含Paraben,含量均低於1%。5.化學性防曬劑成分測試(4項):23件含桂皮酸鹽(Octinoxate)、氧苯酮(Oxybenzone)、奧克立林(Octocrylene)或甲基水楊醇(Homosalate)化學性防曬劑。6.物理性防曬劑成分調查(2項):7件含氧化鋅(Zinc oxide),2件含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7.防曬係數SPF測試:19件樣品SPF防曬係數測試結果符合標示值,6件樣品較低於標示值。

前言

夏季的腳步慢慢接近,豔陽高照的季節是防曬產品使用的高峰期,其市場龐大,品牌及種類眾多,其防曬效果如何?成分是否安全?除此之外,消費者在挑選防曬產品時,通常先考慮到防曬效果,然而國內尚未公告防曬效果檢驗方法,製造商對產品防曬係數的標示依據為何?對消費者的適用性?一般消費者無從得知,值得消費者重視。
檢視市售防曬產品,標示方式讓人眼花撩亂,SPF及PA為何意義?「+」及「★」又代表什麼?需挑選幾個「+」或幾個「★」才適用,「SPF」及「SPF+」的區別又如何?相信很多消費者心生困惑。
有鑑於此,消基會調查及測試市售防曬產品,提供本次調查及測試結果,供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時參考。除此之外,並對業者和政府提出呼籲,以確保消費者購得安全的防曬產品。

採樣
本次測試樣品採樣時間為2017年3月間,於雙北市連鎖大賣場、生活用品店及藥粧店購買,共計25件樣品,包括11件液狀、14件乳狀。(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2)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3)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25件樣品,單價介於2~16元之間,其中價格最低者為編號20號「妮維雅防曬淨白乳液」及25號「雪芙蘭防曬熊厲害寶貝防曬乳液」,最高者為9號「L'OREAL完美UV防曬水精華SPF50+PA++++」。

二、標示調查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衛署藥字第0900071596」號、「衛署藥字第0950346818」號公告《化粧品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說明書)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以中文明顯標示或加刊產品名稱、製造廠(或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含藥化粧品須加註許可證字號,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但其中「品名」、「用途」、「製造廠名稱、地址(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等項在其外盒包裝(或容器)上,至少應以中文刊載。
檢視本次25件樣品標示狀況,均符合規定。 其中2件品名標示有「兒童」,分別為編號2號「香蕉船兒童系列防曬乳液」、23號「近江兒童肌膚防曬隔離乳液」,1件標示上說明兒童適用,為25號「雪芙蘭防曬熊厲害寶貝防曬乳液」。

三、對羥基苯甲酸酯(Paraben)防腐劑測試
Paraben主要做為產品的防腐劑,其具有抑制細菌及黴菌的效果,加上價格便宜、無色、無味且毒性低的特性,因此成為化粧保養品中經常被添加的防腐劑。目前各國的化粧品法規,Paraben允許在安全的限量內使用,國內「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基準表」規定該類成分總量為1%。其缺點為可能引起過敏反應,且對少數使用者會產生接觸性蕁麻疹,近年研究指出Paraben可能跟環境荷爾蒙及間接致癌性有關,但仍需更多的探討及實驗才能確認其對人類的影響。
本次測試25件樣品中,有7件樣品含Paraben類防腐劑,總量均小於1.0%,符合目前「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基準表」中的規定。

四、化學性防曬成分測試:
防曬產品主要成分,分為物理性及化學性。物理性防曬劑利用反射及散射以隔絕紫外線,例如氧化鋅(Zinc oxide)或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只停留在皮膚表面,容易清洗、不刺激皮膚,比較適合皮膚較敏感的消費者,對嬰幼兒來說,也是比較安全的選擇。但這類防曬產品顏色偏白,塗上後皮膚偏白,較為不自然,且只能過濾部分UVA,不能完全阻隔UVA對皮膚的傷害。化學性防曬劑在皮膚內起效用,在紫外線造成傷害前,將其吸收,其質地比物理性防曬劑較輕且透明,防曬效果也較好。
本次測試國內防曬產品經常使用的4項化學性防曬劑:桂皮酸鹽(Octinoxate、Ethylhexyl methoxycinnamate)、氧苯酮(Oxybenzone、Benzophenone-3)、奧克立林(Octocrylene)、甲基水楊醇(Homosalate)。依據「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Oxybenzone 限量為6%,Octinoxate、Octocrylene及Homosalate限量分別為10%,本次測試25件樣品含量均符合規定。表1為本次調查及測試防曬劑的危險性和特性比較。

表1:本次調查及測試防曬劑的危險性和特性比較





防曬劑


種類


評分
危險性


特性




桂皮酸鹽(Octinoxate、Ethylhexyl methoxycinnamate)


化學性


6分
一般


高度有效的紫外線UVB吸收劑,對皮膚的刺激性小,但會干擾人類內分泌系統,在動物試驗中觀察到其對雌激素有所影響




氧苯酮(Oxybenzone、Benzophenone-3)


化學性


8分
較高


使用最廣泛的化學防曬劑之一,可屏蔽UVB及部分UVA。EWG強烈建議不要選擇含有該成分的防曬霜。因為它會穿透皮膚引起皮膚過敏反應,還可能會擾亂荷爾蒙。動物試驗顯示對生殖系統會產生毒性,干擾正常發育




奧克立林(Octocrylen)


化學性


3分
一般


可吸收紫外線UVB及部分UVA(320~360 nm),可能會引起皮膚敏感使用者的皮膚過敏




甲基水楊醇(Homosalate)


化學性


4分
一般


紫外線UVB防曬劑,可吸收UVB(295~315 nm)。有研究表明其對激素有微弱影響,陽光下會分解產生有毒成分




氧化鋅(Zinc oxide)


物理性


2分



使用最廣泛的物理防曬劑之一,可阻擋紫外線 UVA及UVB波段的輻射,安全無刺激作用。白色六角晶體,不溶於水,可溶於酸性物質,安全度高。塗抹在肌膚上會發白且黏膩厚重




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


物理性


2分



常見的物理防曬劑,通過反射及散射的方式阻隔紫外線UVB和部分UVA。幾乎不會被皮膚吸收,安全度高。塗抹在皮膚上會發白,高吸油吸水的特性,容易造成皮膚乾燥脫皮




資料來源:http://www.ewg.org/sunscreen/
EWG(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環境工作組)為美國的一個非營利環保組織,根據其網站,使命是「利用公共資訊的力量來保護公共衛生和環境」。其2016年的防曬產品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80%以上的防曬產品都是混合物理及化學兩種防曬作用的產品,建議家長可以選擇物理性或偏物理性的混和性防曬產品給兒童使用。

五、防曬係數SPF及透光度測試:
陽光中的紫外線波段可分為:短波UVC(200~290 nm)、中波UVB(290~320 nm)及長波UVA(320~400 nm)三種,其中UVC易被臭氧吸收,穿透大氣層的能力較小,對人體影響較輕微。穿透大氣層的紫外線,其中約5%來自UVB,會傷害皮膚表層,使皮膚發紅或曬傷;其他5%來自UVA,因穿透力強,會破壞真皮中的組織,並引發黑色素形成,使皮膚曬黑、造成皮膚老化、皮膚癌等現象。UVA又可細分為UVA-1(320~340 nm)及UVA-2(340~400 nm)。
國內目前對於防曬係數標示方式,依「化粧品防曬係數SPF測試(人體測試)技術規範指引」主要參考ISO 24444 (2010)之檢測方法,防曬係數(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定義為全部受試者之所有有效的SPF之平均值,即使用氙弧燈陽光模擬器(波長290 nm ~400 nm),同一位受試者接受產品保護的最低致紅斑劑量與未接受產品保護的最低致紅斑劑量之比值,結果以小數點下一位表示。
目前全球對於UVB的防曬標示SPF大致上已有統一的共識,SPF代表所擦防曬品對皮膚扺抗紫外線曬傷保護的程度。一般分為低、中、高、最高防曬等級,其SPF分別為2~<15、15~<30、30~50、>50,表示方式分別為15、30、50、50+(50 Plus),SPF3~30代表皮膚在開始被太陽曬紅以前,可以承受30倍的UVB紫外線光照射。最高上限則依國家有所不同,歐、美、日皆為50+,中國大陸則為30+;全球對於UVA的防曬標示則尚未有定論,依試驗方法的不同,有「★」號,包括英國 Boots Star Rating分5級(最高級5顆),主要依據UVA/UVB的比例;美國分低、中、高、最高4級(最高級4顆);以及歐洲PA(UVA防護指標,Protection grade of UVA)「+」號,2種標示方式最常見,以及歐盟的UVA標示(UVA/UVB > 1/3),當★號或+號愈多,表示皮膚在陽光下愈不易曬黑,其中「★★★★★」或「PA++++」代表防禦UVA的效果最好。
我國承認依據ISO 24442之「PA+…」UVA防曬標示,最高等級為「PA++++」,但必須提供人體測試資料。若無人體測試資料,則僅能標示「★…」星號,檢驗方式為以人工薄膜,如3M 膠帶,塗抹有一定量(2 毫克每平方公分面積)防曬產品與沒有塗抹之產品比較兩者穿透紫外線的能力,為本調查參考的檢測方法。
比較本次於相同測試條件下測得25件樣品SPF係數,其中標示防曬係數「50」~「50+」共19件樣品,標示「20」~「30+」共6件樣品,測試結果有19件樣品與標示值符合,有6件樣品低於標示值,包括編號15號「上山採藥輕油水感全效UV防曬精華」、16號「零負擔輕透水防曬」、17號「媚點透顏防曬粧前乳」、18號「艾杜紗全效防曬凝露」、19號「曼秀雷敦SUNPLAY防曬乳液(戶外玩樂型)」及25號「雪芙蘭防曬熊厲害寶貝防曬乳液」,其中3件為國產,1件為中國大陸產品,2件為日本產品,推測差異原因包括:調配不均、配方不實、ZnO(TiO2)粒子不是奈米級、不同的檢測方法等。於臨界波長370 nm的透光度測試,有12件樣品的透光度低於5%,有效防護波長290〜370 nm UVB及部分UVA紫外線。

 六、結論
本會於2007年間曾進行市售防曬產品標示調查,與本次調查結果比較,發現國內市售防曬產品標示已有顯著改善,有利消費者購買時參考。在單價部分因品牌、內容物等的差異,則有8倍的價差。
檢視本次防腐劑Paraben成分測試,均符合現行「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基準表」的規定。提醒消費者的是,「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基準表」修訂後將於2018年4月1日生效,未來Paraben防腐劑於非立即沖洗掉的產品,不得使用於3歲以下孩童之尿布部位,其中丁酯(Butyl)及丙酯(Propyl) paraben類的防腐劑修訂後的規定總量為0.14 %,甲酯(Methyl)及乙酯(Ethyl) paraben類修訂後的規定總量為0.4 %(單獨使用)及0.8 %(混合使用)。Paraben對嬰幼兒的危害比較嚴重,有些國家因此不允許嬰幼兒的化粧品中使用該種防腐劑,如丹麥禁止使用丙酯和丁酯paraben類的防腐劑,用於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化粧品。本次測試Paraben防腐劑中有2件樣品,此2項防腐劑含量超過修訂後的規定總量0.14%,包括編號2號「香蕉船兒童系列防曬乳液SPF50+PA++++」及13號「Olay高效隔離防曬乳(加強型)」,可能引發過敏反應影響健康,建議最好不要用於6個月以下的嬰兒。
本次測試25件樣品中Octinoxate、Oxybenzone、Octocrylene及Homosalate 4種化學性防曬成分,EWG研究質疑這4項物質的安全性。本次測試樣品中有3件添加Oxybenzone為主要成分,研究指出氧苯酮會滲透皮膚並引起光敏感及與激素失調過敏症有關,並且還被稱為「滲透增強劑」,指它可以幫助其他成分更容易地穿透皮膚,甚至可能導致皮膚癌,美國規範6%及歐盟10%或更低才認為是安全的,瑞典研究則指出不適合2歲以下幼童使用。本次測試25件中有20件樣品添加Octinoxate做為主要成分,其對皮膚刺激性小,但有研究指出其會擾亂荷爾蒙、造成皮膚老化,並產生自由基破壞皮膚細胞。Octocrylene會與其他紫外線吸收劑一併使用,可以達到較高的SPF 值,但其暴露在紫外線光下,吸收紫外線後,會被分解且釋放出氧自由基,可能破壞細胞導致突變。Homosalate可以吸收 UVB波段光線,有研究表明其對激素有微弱影響,產生有毒代謝產物,一般要求用量不得超過10%(與國內規範相同)。
另外,25件樣品有近半數添加防曬成分種類達5種之多,防曬成分占樣品體積約2成,有9件物理及化學防曬成分混合使用,雖都於規範限量內使用,但過於複雜的成分,長時間使用於皮膚上並透過皮膚吸收,尤其本次測試的4種防曬成分,有研究指出可能對健康有妨礙,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上應考量自身皮膚狀況,審慎選擇。
國內現行防曬產品管理規定,防曬化粧品除二氧化鈦成分以一般化粧品管理外,其餘防曬劑成分係以含藥化粧品管理,上市前須向衛生福利部辦理查驗登記,如該防曬類化粧品有標示防曬係數(如「SPF」、「PA+…」、「★…」等),應檢附防曬效能測定報告試驗文件等資料,供食藥署審查,以確認其防曬效能,經核准並領有許可證字號後,始得製造、輸入或販售,並且有「化粧品防曬係數SPF 測試(人體測試)技術規範指引」供企業參考,然而人體測試耗時,且檢測費用極高,單靠業者自行管理,恐不夠周延,相關單位應進行抽驗,始能確保業者提供的測試報告真實性。
根據美國《消費者報告》發現60%被測試的防曬霜中有43%不能達到標籤上的SPF聲明,另外需提醒消費者的是,SPF值經常會令人誤解,以為數值愈高,防曬效果就愈好,然而較高的SPF等級不一定提供更大的保護免受紫外線照射而造成皮膚損傷,需考慮其對抗UVA的能力,目前國內最多的UVA防護標示為參考日本化粧品工業聯合會(JCIA)經「人體測試」UVA防護效能檢測方法標示的「PA」及英國Boots公司提出「體外試驗」檢測方法,以「★」標示的UVA防護效能。消費者在選購時經常以SPF值、「PA」為首要參考因素,因此相關單位應儘快研議一套完整的規範,讓防曬產品由上市前的審查,至末端的查驗工作都能受到管理,以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和安全。SPF係數與「PA」一樣,除了現有規範外,國內尚未公告與國際完全接軌的標準測試方法及調查結果,市面上商品的防曬係數及相關資訊標示依據的真實性消費者無從得知,若參考國外現有測試方法,考慮地理環境、陽光照射及人種皮膚等因素,以國外的測試方法得到的結果,與國內的測試結果可能不同,建議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適合國內的測試方法及進行市面上的商品抽驗。
為確保消費者的消費安全,經由本次測試,消基會提出下列建議:
給政府機關
1.  國內目前尚無完全與國際接軌的防曬產品防曬效能測試方法,應儘速建立方法。
2.  市面防曬產品眾多,且全年皆可使用,相關單位應定期進行抽驗及公布結果並登網供消費者查閱。
3.  產品標示為消費者選購重要參考依據,建議防曬產品標示應規範具有下列特性:防曬產品功效說明應簡單易懂、明確和有意義,並且應是與國際接軌的標示方法,以幫助消費者選擇合適的產品。
給業者
1.  產品應包含對所有危險的紫外線輻射的防護。
2.  標示上宣稱應提供足夠的資訊及可供查詢的依據,以幫助消費者選擇合適的產品和正確地運用產品。
3.  提供較多致敏性較低的物理性或偏物理性的混和性防曬產品,以供消費者選用給幼童使用。
給消費者
1.  即使擦了防曬產品也不應肆無忌憚地曝曬在太陽底下,多數防曬產品應在20分鐘前提前擦用,另外應優先搭配具防曬功能的帽子、洋傘、長袖服裝等,可減少防曬產品的使用量。
2.  選購防曬產品除了SPF及「PA」等防曬效能外,應檢視成分是否安全,尤其為兒童選擇防曬產品更應重視成分的安全,建議可以選購致敏性較低的物理性或偏物理性的混和性防曬產品。
3.  夏季陽光強烈,且溫度高,日照長,應儘量避免在陽光強烈的時間外出。
4.  塗抹防曬品要適量(2 mg/cm2),且依活動強度及環境條件,適時(一般2小時,夏天戶外水上活動為1小時,室內環境則可長達6小時)。
5.  紫外線並非夏天才會出現,在室內暴露到長波段UVA的機會愈高,因此平時就應注意防曬。

※調查及測試結果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7年6月號434期51~62頁。
※防曬乳檢驗報告說明請見:http://www.consumers.org.tw/contents/events_ct?c=2&page=1&id=342
※「其他5%來自UVA,因穿透力強,會破壞真皮中的組織,並引發黑色素形成,使皮膚曬黑、造成皮膚老化、皮膚癌等現象。UVA又可細分為UVA-1(320~340 nm)及UVA-2(340~400 nm)」更正為「其他95%來自UVA,因穿透力強,會破壞真皮中的組織,並引發黑色素形成,使皮膚曬黑、造成皮膚老化、皮膚癌等現象。UVA又可細分為UVA-1(340~400 nm)及UVA-2(320~340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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