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國際智產權事務所

專利探討-專利對產業界的價值

對於研發單位而言,取得專利權;就像買了房子,必須取得所有權狀一樣。

在我國高素質人力與靈活的企業經營體質下,國內產業技術不斷提升,加上發展台灣成為科技島,已是政府既定的目標。在此同時,權利金追索和專利權糾紛,已經成為廠商的夢魘。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專利權戰爭;除了大勢所趨之外,現階段專利對國內產業的價值可由下列四點來談:

一﹑專利可保護研發成果
有人以“原油”來比喻專利權的珍貴和搶手;對於各單位研發團隊而言,取得專利權,就像買了房子,必須取得所有權狀一樣。因為專利權係授予專利權人或者合法受讓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享有法律所賦予之高度排他性權力;亦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或者合法受讓人同意,絕對不可製造﹑販賣﹑使用或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否則就是一種專利侵害的行為。意即專利的消極價值,可將技術權利化,使研發成果獲得法定保障,合法壟斷該項技術。
國內目前產業界,宏碁公司具有一流的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管理制度與組織;起因於1988年,台灣大量出口個人電腦時,IBM來台索取個人電腦的專利權利金,宏碁和國內其他電腦公司一樣,與IBM簽下專利授權契約,付出權利金(至今國內業者每賣出一台PC,仍需支付約1%~5%不等的權利金,影響之鉅,可見一斑!)但真正讓宏碁痛下決心,建立完善智財權管理系統,則是IBM警告宏碁侵害其BIOS之著作權。該事件肇因於宏碁一位工程師(研發同仁須特別小心類似狀況)在撰寫軟體時,不經意地“參考”了IBM的手冊;雖然IBM所指控侵權部份,只佔該軟體的六十分之一,卻開價三千萬美元的權利金;這對當時營業額130億,獲利1億5千萬元台幣的宏碁來說,無疑是天價!幾經交涉談判,最後宏碁付出九百萬美元解決。經過多年的努力,到了1996年3月,宏碁與IBM的專利交互授權,估計一年可替宏碁節省六千萬美元的權利金支出。令人警惕的是,當時與IBM簽訂專利授權契約的國內其他公司,因未有宏碁公司的警覺性,大都已於市場上消失。宏碁也維持其國內電腦產業的霸主地位。
因此,專利的積極價值,在進可攻、退可守的專利權運用。因為擁有了足夠的專利,才可高枕無憂地發展相關產品和確保未來的營運;甚至可用交互授權的方式,獲得國內﹑外其他研發團隊的寶貴技術,強化單位競爭力,進而創造更大的商機。

二﹑專利可提高單位績效
根據WI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統計:如果善加利用專利資訊,可以縮短60%的研發時間,及至少節省40%的研發經費。依專利法規定,專利說明書必須讓熟習該項技術者,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所以揭露的內容,必定具體而詳實;善加利用,不僅縮短研發時程,降低侵權風險,更可將技術情報正確轉換為經營情報,了解市場參與者的技術水平﹑研發部署,建立正確且迅速的決策模式。所以在做研發方針與產業分析時,專利應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分析指標;在經營策略的規劃,專利亦應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目前全球性的大企業皆十分重視其專利權的取得,並且都擬定一套特別的管理制度。以Canon公司為例,他們認為研發同仁「與其寫研究技術報告,不如撰寫專利發明提案書;與其唸學術文獻,不如研讀專利公報」。因為專利公報中的專利說明書,據統計含有90%以上的研發成果,而這其中80%未記載在期刊、學術論文等技術文獻中;且專利資料皆為各產業中最尖端,且具商業利用價值的技術,可以瞭解並掌握產業的發展動向,作為技術研發的取捨指標。所以我們鼓勵研發同仁,將自己的研究技術內容寫成專利提案書,是因為專利提案書,可以很快地化為技術財產,為單位獲得更多的籌碼。而累積的專利資料,將是各單位最佳的研發記錄,也是新進同仁工作進入狀況,最佳的參考資料之一;更是未來建立專利佈網(Patent Portfolio;亦稱專利組合,為企業內部相關的專利資料,有系統彙整出來的文件。根據今年3月17日出版的美國商業周刊報導指出,IBM擁有全世界最多的軟體專利佈網,約2500件,每年估計可收入超過十億美元權利金!)的基礎。

三﹑專利可創造利潤,維持競爭優勢
隨著全球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案件與日俱增,賠償金的數額已高達數億美元之譜, 如柯達公司與拍立得的專利訴訟,纏訟15年,法院最後判決柯達應賠償近9億美元;又如美國的德州儀器(TI)公司在1988至1994年光是權利金的收入就高達20億美元,其中半導體專利,預計未來每年可向日本的IC廠商收取1至7億美元的權利金。還有美國的王安公司也因擁有數以百計的專利,而能由破產的陰影中走出來。
以著名的電腦軟體發明專利訴訟案件,Stac electronics v. Microsoft Corp. 為例,Stac為資料壓縮技術領先者,擁有自行研發之Data Compression Apparatus and Method美國第5,016,009號專利,及另一項購自其他公司名為Data Compression System的美國第4,701,745號專利。Stac自Microsoft客戶取得MS DOS 6.2測試版後,利用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得知Microsoft侵害其專利。又因雙方之授權談判不成,Stac上法院控告Microsoft。案經法院裁定Microsoft侵權成立,須賠償Stac一億二千萬美元,大大增強了Stac的競爭力。
專利的累積與管理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非一朝一夕可成;但專利是最根本的攻擊防禦工具,且具有多重的功能,不僅可以藉此累積無形資產,證明單位的技術能力,亦可增加專利談判時的籌碼,進行專利的交互授權。以經過多年努力的Canon公司為例,在1995年的專利權利金收入是支出的50倍;而日立(Hitachi)公司在同年,所取得的權利金收入達316億日元之多!

四﹑專利對企業未來發展,具絕對的影響力
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起源於西方先進國家,所以他們對專利的重視,自不待言;以同為東方民族的日本大企業為例,他們認為規模(scale)、收益(profit)和智財權(IPR power)是企業生存的三大要件,可見他們重視智慧財產權的程度。日立公司亦以專利優先(Patent First)的策略來製造以專利領先群倫的產品,在競爭市場上獲勝。此外,SEGA公司也將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列為首要的經營理念,以取得獨特且優越的競爭地位。
可見智慧財產從過去的配角躍升為主角,已成為現代企業體成敗的最大關鍵。因為天然原料可以從四處購得,資本可由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場取得,再也沒有什麼特殊資源是競爭對手無法擁有的,只有技能與知識,才能確保長期競爭優勢。前述Microsoft公司就是知識革命最成功(所以才有本錢賠大錢)的範例,該公司董事長蓋茲(Bill Gates),蟬聯數年全球首富,他卻是個知識工作者,這是破天荒的事。過去一百年來,世界的首富都與石油資源有關,從十九世紀末的洛克菲勒,到20世紀後期汶萊的蘇丹,都是如此。但Microsoft除了知識,沒有其他資產,所以維護與擴張智慧財產,是他們競爭的唯一法則。
由此可見,智慧財產權的運用,已經變成一種取得競爭優勢的必要手段;而專利又是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故專利管理策略,必須與經營理念及研發方針密切結合;從著手規劃產品與技術研發初期,就應導入專利的觀念。達到保護研發成果,提高研發績效,提升競爭優勢,進而創造利潤,促成永續經營理想的達成。
(本文曾載於86年1月智慧財產權管理季刊第16期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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