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屋頂/太陽光電施工/太陽能工程統包/ ...

領航太陽能發電-承租屋頂/太陽光電施工/太陽能工程統包-用電大戶,特定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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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太陽能 霧峰太陽能 台電契約用電大戶屋頂裝設太陽能 符合法規 工廠屋頂隔熱 創造企業綠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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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公告用電大戶裝設再生能源發電系統
推動台中成為低碳城市,台中市政府依照 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規定,將分3期公告用電量月平均800千瓦以上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
受規範用戶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於3年內設置完成再生能源系統,可向市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2年,最多可辦理2次,相關規定詳見公告。
受規範用戶可適用經濟部能源局的「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給系統業者」的方式,利用屋頂等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僅達成自治條例規範,也能增加業外收入、增裕財源。如未在期限內依規辦理,將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開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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