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屋頂/太陽光電施工/太陽能工程統包/ ...

領航太陽能發電-承租屋頂/太陽光電施工/太陽能工程統包-用電大戶,特定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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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太陽能 霧峰太陽能 陽光工廠 台電契約用電 用電大戶 綠色廠房 綠色工廠 綠色供應鏈 綠色電力 廠房隔熱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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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公告用電大戶裝設再生能源發電系統
推動台中成為低碳城市,台中市政府依照 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規定,將分3期公告用電量月平均800千瓦以上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
受規範用戶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於3年內設置完成再生能源系統,可向市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2年,最多可辦理2次,相關規定詳見公告。
受規範用戶可適用經濟部能源局的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給系統業者的方式,利用屋頂等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僅達成自治條例規範,也能增加業外收入、增裕財源。如未在期限內依規辦理,將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開罰10萬元。
企業廠房屋頂投資太陽能光電設施好處多—
1. 遮陰隔熱降低室內溫度,節省室內空調使用量.
2. 依再生能源法與台電簽訂長達 20年賣電契約,享有20年穩定業外投資收益美化財務報表.
3. 具節能減碳效果,有助於綠色商品銷售,提升企業社會形象.

工廠契約用電契約用量—太陽能發電自用電 自發自用 即發即用
1. 訂太少怕用電量超過契約用電量 要被罰基本電費電價 2-3倍 的費用,,
2. 訂太多又怕每個月多繳了許多基本電費.基本電費一度電160幾塊

利用 太陽能發電 來幫忙調節生產單位每月都不固定的用電量支出,,可以幫你省下高額電費支出---
補充資訊—
台電公司現行對超約用電容量在契約容量10%以下部分,按2倍計收基本電費 即原基本電費加計1倍 ;
超約用電超過契約容量10%部分,按3倍計收基本電費 即原基本電費加計2倍,

適合採用部分太陽能光電產生的電力來做為工廠補充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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