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朋友借錢不還如何請求返還借款?
Q:朋友借錢不還如何請求返還借款?請問洪律師:之前朋友向我借錢,陸續已借了三十五萬元左右,現在要請他還錢都拖拖拉拉不還錢,手機打也都不接,傳簡訊也不回,我該怎麼辦呢?還有借朋友沒有寫借據,當時朋友只有用簡訊及用line的方式向我借錢,我是用銀行轉帳,簿子有轉給他帳戶的紀錄,這些可以當證據嗎?我該透過什麼方式或方法,向他提出還錢一案呢?洪律師: 建議你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對方於期限內給付。如果你有匯款給他的單據,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對方發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返還借款訴訟,待拿到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後,可以向國稅局查他的現有財産,再聲請強制執行拿回借款。手機簡訊和LINE的訊息,可以當作訴訟上的證據,證明對方和你之間有借貸關係,且尚未返還借款。參考法條: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相關產品
-
Q:返還借款有沒有時效期間?
Q:返還借款有沒有時效期間?請問洪律師:請問2年前的借據所借的錢是不是無法要回來呢?如果可以,要透過什麼方法才能要回來呢?洪律師:一、借款返還請求權的時效是十五年,所以二年前的借款可以拿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聲請規費較便宜且程序迅速,但需注意如三個月內送達不到債務人就無效。 二、如果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有意見提出異議,就會視為起訴,法院會通知開庭也會要求您繳約百分之一的訴訟費用,之後取得判決後,您就可以持判決至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産,再要求法院扣押及拍賣對方的財産,即可獲償。參考法條: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民事訴訟法第515條第1項:「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民事訴訟法第 519 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
Q:預售屋無法貸款?!
Q:預售屋無法貸款?!請問洪律師:因兩年前買預售屋,當時建商保證可貸八成以上,但因兩年前在未收到帳單的形況下,現金卡(三合一)莫名被掛呆帳,導致無法貸款交屋 (今年十一月才能銷呆),因此建商欲沒收總價款之百分之20,共為240萬。因本人非故意違約,且有購買之誠意,但礙於法令,使本人無法如期交屋,因此請求協助,以求合理的解決,感謝您誠摯的協助解說。一、 請問建商的要求合理嗎?二、銀行可以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掛呆嗎?三、建商的存證信函會對本人造成法律責任嗎? 洪律師:一、如果你與建商的契約有約定「無法辦貸款時」如何處理,原則上依契約約定處理;但如無約定時,因建商巳將房地過戶給你,建商即可請你給付全部的房地價金,如你未在約定的時間給付,在法律上即構成違約,建商可以以存証信函催告你在期限內給付,如未在時間內付款,建商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及沒收巳收價款。以你的情形,建商可以主張解約及沒收,但沒收的金額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25條第4款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二、銀行在你未繳幾期後應會以電話催告,你的信用紀錄也會有遲繳記錄(不見得是報呆帳),貸款銀行即使在你呆帳銷除後還是可以拒絕貸款給你。三、建商的存證信函對你造成法律責任,茲說明如下1.建議你可以與建商商量再給你一些時間將房地轉賣給親朋好友,減低損失2.如無法協商,建商堅持要沒收全部巳收價金時,可向消基會、消保官申訴,要求減少沒收金額。
-
Q: 一罪不二罰?
Q: 一罪不二罰?請問洪律師:請問一下洪律師,我因為酒駕肇事,對方有受輕傷,我的酒測值是0.37,我沒有前科,已經跟對方和解了,檢察官對我緩起訴但要服60小時勞動服務和繳交處分金3萬。請問律師,現在我收到罰單催繳,但我已經繳處分金了,為什麼又要我繳紅單的罰款?法律不是說一罪不二罰嗎?監理處吊扣駕照程序要怎麼處理? 洪律師:一、駕駛者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除開紅單外,還會依刑法第185之3罪態駕駛罪法辦,但《行政罰法》第26條有「一事不二罰」之規定,所以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緩,但吊扣駕照處分則無法免除。二、至於遭緩起訴處分之情況,法務部及交通部認為,緩起訴是附帶條件的不起訴處分,是不起訴的一種,所以緩起訴仍要繳交通罰款。不過目前多數法院認為,緩起訴所附帶的條件,例如繳交緩起訴處分金,已生實質刑罰效果,與不起訴處分不同,所以應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但也有法院認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如酒駕者遭司法機關裁處之罰金低於違規事項之最低罰鍰基準者,應補繳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三、故您遭檢方緩起訴命繳處分金3萬元,如又遭催繳紅單罰鍰,可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主張已遭檢方命繳緩起訴處分金,應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有機會撤銷原來的罰緩處分,可能不用繳罰鍰或僅補繳差額即可。須注意者,聲明異議一定要在接到交通裁決書後20日內,以書狀向當地法院交通法庭提出,逾期將遭法院駁回。四、另外,吊扣駕照之手續,須由您或您的代理人於期限內持您的駕照至監理單位辦理,逾期未辦理將轉為逕行註銷,併請注意。
-
Q:車禍事件的訴訟流程
Q:車禍事件的訴訟流程請問洪律師:洪律師你好,想請教因車禍所造成之過失傷害,我有肇事之項目,對方也有肇事之項目,請問這責任該如何區分? 若提出刑事訴訟,需要有辯護人嗎?亦或交由檢察官即可? 訴訟流程該如何進行?目前已進入區公所調解中。謝謝!洪律師:一、 如雙方都有過失,一般是按過失比例分擔,可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過失責任比例,於將來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亦可用來主張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二、 如提出告訴或被對方告,有律師協助較能保護自身權益,但不一定要委任律師陪同開庭(費用較貴),可考慮請律師寫書狀及提供法律意見。三、 調解不成立,則進入訴訟流程。通常是先提刑事告訴,在檢察官對肇事者起訴後,即可向審理該案件的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繳裁判費用)。但是請您留意,過失傷害告訴須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起,民事賠償則於二年內提出。參考法條: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Q:買到的房子有瑕疵會滲水怎麼辦?
Q:買到的房子有瑕疵會滲水怎麼辦?請問洪律師:您好,想請問您:我於一年前向前屋主買了一間房子當時有發現房間有滲水問題,有向前屋主反映(當時未付款及未交屋),但前屋主的回答是:『因下雨天忘記關門窗,所以導致雨水潑進去,牆壁裝潢才會有滲水情形,並非房子本身會滲水』。但現在我們居住了一年,近日我們將房屋出租給房客,由房客發現滲水來向我們反映,之後我們有請"抓漏專家"到現場查看,防漏老闆說得很清楚是房子本身有滲水,也有導致壁癌問題產生,那麼關於這點是因為前屋主沒有說實話,房屋也交屋有一年了,這樣子可還以要求前屋主負責修繕嗎 ?洪律師:你好:自交屋時起有5年的瑕疵擔保期間,依你所述漏水在交屋前即已經存在。所以你最近發現漏水狀況,必須立刻通知原屋主,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向原屋主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原屋主必須修繕或減少價金或賠償買方損失。如果發現漏水問題沒有立即通知賣方,或通知後超過六個月後沒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買方的瑕疵擔保請求權則罹於時效而消滅。但如果是原屋主故意不告知瑕疵,則無上述六個月期間規定之適用。參考法條: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