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廢棄物指施工所附帶產生之金屬屑、玻璃碎片、塑膠類、木屑、 竹片、紙屑、瀝青等廢物物;營建廢棄土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 建築物拆除工程施工所剩餘土石方、磚瓦、混擬土塊,為有用資源, 非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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