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昌殯葬禮儀企業-生命禮儀諮詢、喪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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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保險津貼申請概要: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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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戶謄本:
我們需備妥死亡證明書、戶口名簿、 辭世親人身分證、印章……等,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
各項保險津貼申請:
勞保喪葬津貼
(一)給付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資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1.父母、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2.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2.5個月。
3.年滿12歲子女死亡時,發給1.5個月。
(二)請領手續: 請領喪葬津貼時,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應蓋妥印章)
1.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 載有家屬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但死亡者為被保險人子女時,須檢附載有死者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死亡者為養子
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
(三) 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與戶籍資料登記不符,應洽請出具單位更正一致。
(四) 請領人為居留於國內之外國人,應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
(五)國外出具之證明文件或文書,應包含中譯本,送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中譯本未經驗證者,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六)申請人非被保險人2親等內之親屬者,應檢具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
(七)非會員之被保險人須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地籍謄本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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