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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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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以國保開
辦第一年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為例,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 x 5個月 = 86,400元。
(二)請領手續:
1.下載列印「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後,於申請書上填妥被保險人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各項資料、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
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填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由支付殯葬費者簽名或蓋章。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應由法定代理人附屬 簽名或蓋
章,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2.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以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
3.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記載的死者姓
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與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2)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3) 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4.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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