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月1日起實施消防水帶耐水壓試驗 查內政部修正發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消防水帶性能檢查部分增列耐水壓試驗,製造年份超過10年或無法辨識製造年份之水帶,應於耐水壓試驗機施以一定壓力以上水試驗5分鐘合格,始得繼續使用。但已經水壓試驗合格未達3年者,不在此限,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