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稱及規定:商店、商行、企業社 實業社、工作室*本縣市內不得重複
資本證明及簽證:1. 25萬以下不要證明,不含25萬;2. 超過25萬要做資金證明
股東人數 :1. 獨資1人 2. 合夥2人以上
股東責任:負責人同意或全體合夥人全部同意
股東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股東綜合所得稅:當年度增加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
使用發票: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但需為小規模營業人)
暫繳 :無
未分配盈餘稅率:盈餘要全部分配
(2)公司名稱及規定:有限公司*全國不得重複
資本證明及簽證:1. 要存款(資本)證明
2. 要會計師簽證
股東人數:1人以上
股東責任:要全部股東同意
股東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公司法99)
股東綜合所得稅:分配年度增加股東綜合所得
使用發票:一定要用發票
暫繳:每年9月以上年度已納稅額50%申報
未分配盈餘稅率:1. 盈餘要分配,並於次年六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
2. 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