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給付時扣取補充保費 2.給付日之次月底前繳納補充保費 3.通知:扣取補充保費時應按年度通知保險對象 4.向健保局申報扣費明細 5.溢扣退費;短扣補足 6.填發扣費證明:保險對象得向扣費義務人索取扣費證明單 或自扣費之次年4/1起向健保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