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灣公司法之規定,公司種類分為下列四種: -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 兩合公司:以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組織之。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 限,對於公司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