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公祭及海葬申請資格: 1.凡亡者或其直系親屬設籍於本市均可提出申請。 2.申請人須撿附身份証正反面影本乙份、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私章。 3.土葬應先具備埋葬許可證始可辦理登記。埋葬於他縣市者,應向所在地縣市政府(鄉、鎮公所)申請。 意者可來電洽詢:04-22227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