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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游離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介紹

◎課程主旨: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操作放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
◎講習目的: 可增進輻射工作人員對輻射安全、防護應用與法規有清楚完整的認識,進而瞭解如何保護自己免於遭受輻射傷害,增進醫病關係避免違規受罰。
◎課程認證: 本公司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合格之機構。
◎參加資格: 1.對游離輻射安全有興趣者。
            2.尚未取得原X光機操作執照或輻安證書之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在國內公私立院所服務有興趣之人員。
3.在國內公私立機構(如:電子、半導體、IC封裝測試等工程師)實際利用放射源(X光機或放射性物質)之輻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