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車子被撞了,如何向對方求償?請問洪律師:我想請教一下,我的車子停在自已公司內,因廠商送貨倒車時撞到我的車,造成車子有損傷。若我方在完全無疏失的情況下,我們談和解談不成,那對於對方來說,不和解,會有何法律責任嗎?一、我方又該如何透過法律來保護自已的權益呢?二、若我方要求請他原車原樣的賠予我們,但因維修後造成的車價損失及有可能會有後續要重烤漆的問題,我們如果要求這些損失的補償,是合理的嗎?謝謝您的回覆。高雄 洪幼珍律師:一、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你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修車費用。二、因為民法第213條規定損害賠償的方法原則是回復損害發生前的原狀,對於 維修後造成的車價的損失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車子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例外是回復原狀費用過高,就可以直接要求按車價賠償。參考法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民法第215條:「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