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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試算
1.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總額. 稅額計算公式: 查定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查定稅額-(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 應徵稅額計算公式 漲價倍數=土地漲價總數額 /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 自用住宅用地預估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10%)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第二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 -[(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A)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三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 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土地增值稅試算請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58W9 ~歡迎來電洽詢~ 黃惠玲地政士事務所 服務專線:02-24970227 02-249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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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試算
1.契稅計算公式:申報契稅金額(房屋現值)×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應納稅額。 2.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契稅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3.契稅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第三條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第十一條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由財政部定之。 契稅試算請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58W11 ~歡迎來電洽詢~ 黃惠玲地政士事務所 服務專線:02-24970227 02-249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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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
不動產實價查詢服務網請詳: http://lvr.land.moi.gov.tw/homePage.action ~歡迎來電洽詢~ 黃惠玲地政士事務所 服務專線:02-24970227 02-249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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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惠玲地政士事務所國家考試及格專業土地登記代理人,專辦房地產轉移、登記、抵押貸款、繼承、贈與、房地買賣。 黃惠玲地政士事務所 服務專線:02-24970227 02-249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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