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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設備
下列場所應設置標示設備: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目、第五款第一目、第三目使用之場所,或地下層、無開口樓層、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供同條其他各款目所列場所使用,應設置出口標示燈。二、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目、第五款第一目、第三目使用之場所,或地下層、無開口樓層、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供同條其他各款目所列場所使用,應設置避難方向指示燈。三、戲院、電影院、歌廳、集會堂及類似場所,應設置觀眾席引導燈。四、各類場所均應設置避難指標。但設有避難方向指示燈或出口標示燈時,在其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置避難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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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逃生
避難器具,依下列規定裝設:一、設在避難時易於接近處。二、與安全梯等避難逃生設施保持適當距離。三、供避難器具使用之開口部,具有安全之構造。四、避難器具平時裝設於開口部或必要時能迅即裝設於該開口部。五、設置避難器具 (滑杆、避難繩索及避難橋除外) 之開口部,上下層應交錯配置,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但在避難上無障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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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避難逃生設備-避難梯
使用時只需打開箱蓋,依標示按下底蓋開關及拉放梯鋼索,避難梯即可緩緩降下,人員即可避難逃生。本避難梯之使用除上述之由上而下的逃生方式外,尚可由下一層以由下而上之方式開啟避難梯實施往高處避難之措施。本避難梯是由鐵材交叉組合而成,具有固定梯穩固不搖晃之特性及好收納美觀不佔空間之特長,及避難梯可減速下降兼具安全性之特點。本避難梯箱體採用SUS304不鏽鋼製成美觀耐用。經CFS型式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