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不動產修繕之違約金請求?
Q:不動產修繕之違約金請求請問洪律師:
請問採購法中,工程的「減價驗收」以6倍為違約金,可否適用於一般民間房屋修繕工程?還是僅能適用於政府的公共工程?即民間房屋修繕工程可否比照6倍工程款的違約金主張。
另工程施作如導致「影響使用功能」:不能補救。那損害賠償的金額如何計算及主張?例如地基內縮30公分或牆壁不作共同壁,犧牲屋主空間作牆壁(牆壁內推興建)。
洪律師:
你好: 民間工程須依契約約定,如契約有約定,即可依契約約定條款要求違約金。另工程施作如導致「影響使用功能」之瑕疵,可依民法第495條主張減少報酬及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可能要交由專業單位鑑定。
參考法條:
民法第 495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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