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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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吸塵器違法不退款,受害者眾」記者會後續聲明

「高價吸塵器違法不退款,受害者眾」
記者會後續聲明
 就本會台中分會於108年9月10日召開記者會,對消費者申訴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誘以免費到府清潔除塵螨,實際上則是在家中被推銷高價位的吸塵器(德國海豚室內空氣及居家清潔系統),並為簽約付款 ,認為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7日內行使解除買賣契約權,卻為業者以非為訪問買賣為由,或向消費者收取高額解約款:或拒絕消費者的解約退費請求,罔顧消費者權益乙事。昨日因該公司台灣投資者暨知名藝人吳宗憲先生,召開記者會表示其投資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銷售的德國海豚吸塵器,產品絕對沒問題,且認為係同業的惡意攻擊行為,並質疑被害消費者的存在,本會謹發表聲明如下:
一、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的德國海豚吸塵器,銷售金額高低,如係買賣雙方出於自由意願的交易行為,非消基會所能置喙。但消基會關注的是,該公司的推銷手法,係以免費到府清潔除塵螨為誘因,再於消費者家中推銷該項產品,此乃消保法典型的訪問性質,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自得於收受商品後於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但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對於消費者依法行使解約權返還價金的請求,卻要向消費者收取高額解約金,或根本拒絕退還款項,明顯與法有違,更模糊問題的焦點。
二、 對於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的銷售手法,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已發表說明稿表示,其確為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所規定訪問交易性質無疑,實不容業者諉詞卸責。
三、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對於下列各項疑點,有必要提出合理解釋説明,否則該公司或藝人吳宗憲的説法,只是模糊問題焦點推卸責任的作為:
1.為何要用免費到府除塵瞞,而不直接向消費者表示到府推銷介紹產品?
2.訂購單有(不接受7日後退貨)明文,也就是可以接受7日內退貨,與訪問交易7日內無條件規定一樣?為何還推稱不是訪問買賣?
3.本件商品,不是影音或個人衛生用品,為何拆封後就不能退貨?
4.消費者要求退貨,業者標準不一,有無條件全額退款者,有收高額整新費者,也有全然拒絕退款者,為何如此毫無標準?
四、消基會於受理消費者對該公司的申訴案件後,曾依本會申訴處理程序發函予該公司,請其提出解釋說明,甚至安排協調會邀請消費者與廠商一起協商解決,但該公司卻一方面持非為訪問交易為由,拒絕消費者的解約退款請求,一方面又拒絕出席本會安排的協調會議,嗣再指責本會為惡意競爭的同業所利用,消基會絕對不能接受該公司意圖卸免責任,而為汚蔑和詆損本會名譽的作法,並對此表示最嚴重的抗議。事實上,正式以書面方式向本會對該公司提出申訴的消費者,超過20個人以上,並非僅僅出席記者會的3位消費者,故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或藝人吳宗憲泛言係同業間的惡意競爭行為,而轉移問題焦點,實非負責之舉。
 五、本會係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公益團體,記者會上公布該業者不當行銷手法,及督促業者應遵行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以捍衛消費者的權益,相信社會自有公斷,社會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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