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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前的美麗 鏡後的風險 消基會呼籲「特管辦法修正草案」儘速修正!

知名部落客貴婦奈奈被爆出與老公黃博健創立的「杏立博全診所」和她自己成立的「門DOOR療育空間」,兩個經營項目均在11月30日起突然無預警歇業,影響所及包括診所內的醫師、兩個經營場域的員工和向30人以上集資超過上億元的「消費者」和投資債權人等等。

杏立博全診所於2011年成立,營業項目包括:醫學美容、整形外科、婦女全人照護、一般婦女身體檢查、產前檢查、婦女腹部超音波檢查、子宮頸抹片檢查、婦女預防醫學、婦女疫苗等;採個別預約制,是一個走高檔路線且採醫美和一般診所雙重經營的診所。
消基會指出,「杏立博全診所」遊走醫療和醫美的夾縫,由不具醫師背景的黃博健擔任執行長,雖名為「診所」,但同時也販售「眼周電波拉皮課程單堂禮券原價NT.42000」(在旋轉拍賣網站發現)等提貨券,明顯已經違反「衛生福利部令105年11月17日衛署醫字第1051667434號函」針對醫療法第86條第7款「其他不正當方式」規定之第十一項「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醫療廣告宣傳。」以預售方式販賣醫療行為的規定。
針對該起醫美診所無預警歇業事件,消基會認為:若民眾是以刷卡購買相關療程或禮券,消費者可以向發卡銀行請求依照信用卡第11條約定,將該筆費用列入「爭議款」,凍結後續的未付款項,訂定停損點;若「杏立博全診所」和「門DOOR療育空間」宣布倒閉,則再依信用卡第13條約定,以存證信函要求退還殘值,將已繳費用扣除已消費金額,其餘殘值請求依約返還。但要在倒閉事實發生前540天內的刷卡者才具請求資格;若超過540天就無法請求退款;至於使用現金付款的消費者,就只能找負責醫生或負責人處理債權事宜。
目前,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表示,依照規定,診所歇業須由負責醫師或代理人向衛生局申請歇業,歇業程序須於1個月內辦理完畢,否則衛生局可依《醫師法》對負責人開罰1萬到5萬元;如果沒有承接者,也會要求業者卸除市招;此外,診所也不能預收費用,如確定違規將可依 《醫師法》裁罰5萬到25萬元。
事實上,行政院消保處在2015年1月26日針對六都內醫美機構進行查核,調查結果顯示,19家中只有2家在建管、消防和衛生經營管理全數合格,不合格率達8成9。違規情節包括醫療、美容空間動線及人員等區隔不清;部分醫美診所使用之化妝品成分、有效期限等未標示,皆可依法開罰。消保處表示,19家機構中,有6家建築安全不合格,包含緊急進口被堵住等;10家消防安全不符合規定,另16家衛生經營管理不合格,主要缺失包括市招亂掛、未明顯區隔醫美空間、收費未明顯貼出、未開收據、違法促銷宣傳、設置會員制度等。
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在今(107)年1月15日公布統計的資料中亦顯示,每年受理民眾醫療相關陳情案件近1,000件中,每10件約有1.3件與美容醫學相關,而美容醫學相關醫療爭議案件數(含皮膚科、整形外科及植髮等)105年共計116件,106年共計133件,其中因購買醫美療程而衍生的費用爭議案件佔59%(105年63件、106年85件)。
因此,消基會指出,醫美消費爭議甚多,但衛福部在107年6月8日預告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簡稱「特管辦法」草案)規定:將削骨、中臉部拉皮、抽取量五千毫升以上之抽脂及腹部整形等,需進行全身麻醉且風險性較高之美容醫學手術,卻「才」納入特管辦法予以管理,其餘不管,簡直是將消費者生命安全置於險境。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施行下列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之醫師,應為符合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專科醫師(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學會所辦美容醫學手術相關訓練課程三十二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且每三年應接受美容醫學手術繼續教育課程至少二十四小時:一、削骨。二、中臉部拉皮 (Mid-face lift)。三、抽取量為五千毫升以上之抽脂。四、腹部整形 (Abdominoplasty)。」
然而, 2012年在香港發生第一宗判刑的美容醫學誤殺案卻非常值得政府主管機關重視,該起美容醫學誤殺案是由DR醫學美容集團為顧客進行打針療程,造成1死2傷事故,在今(2018)年初分別被判刑12年及10年。
發生此案後,香港社會整體氛圍強烈要求政府監管美容醫學業,為此,香港衛生署於2013年列出35項有潛在風險的美容程序,其中15項涉及皮膚穿刺或以機器或化學方法剝脫皮膚的程序,須由醫生進行,包括注射美白針、減肥針、肉毒桿菌,以至微晶磨皮及水磨嫩膚等。衞生署按報告建議,向美容業發出「提供美容程序須知」指引,提醒業界避免提供以上程序,以免觸犯「醫生註冊條例」(亦即台灣「醫師法」,更是提醒消費者該等手術與醫療行為的意義、原理、潛在風險與併發症,甚至還發佈該類針劑有無獲得政府許可等資訊,給消費者充足的資訊與的建議。
由港看台,消基會呼籲衛福部應修正公告內容,只要是侵入式處理,均應採從嚴主義,嚴格認定醫師資格、美容醫學的項目、環境、麻醉醫師的要求等等均應比照醫療相關法規執行。
消基會指出,長年從事消費者保護工作,深知美容醫學問題重重,甚至連醫美醫師的資格寬放到僅要修習32小時學分便可執業;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屬中度、輕度麻醉者,得由手術醫師以外,「受麻醉相關訓練之醫師執行」即可,這個缺口便是醫美糾紛頻傳的導因,以上種種理由,在在需要衛福部審慎評估與修正。
因此,針對醫美領域與貴婦奈奈無預警歇業一案,消基會呼籲:
衛福部與各地衛生局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應儘速朝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和廣度修正,保護消費者安全。
各地衛生局應加強查察,杜絕醫美診所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違法醫療廣告宣傳」,誘引消費者上當、受害。

消費者

倘若有美容相關需求,應到合法醫療院所,尋求有保障的醫療服務。
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
醫療院所必須具備開業執照、醫師執業執照,並看清醫師的專科與所想從事的醫療行為是否相關。
醫事人員必須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讓您瞭解療程效果與可能風險和併發症。
切勿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以免碰到無預警停業或倒閉事件。
不要預付訂金或預購療程,以免成為違法促銷行為的受害者。
針對「杏立博全診所」和「門DOOR療育空間」一案,消費者應趕緊向發卡銀行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卡費列入爭議款。
消費者應趕緊向衛生局或消基會申訴,正式申訴備案,俾利後續案情發展,處理退(索)款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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