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資料提供

幼童居家防撞品檢測─2件塑膠地墊甲醯胺含量超標 長期接觸恐致敏

拼接式塑膠發泡地墊、塑膠發泡牆貼、防撞條與桌角防撞套等商品,常是育兒家庭必備的防撞用品。但當幼兒於地墊上玩耍時,其中的可遷移性元素、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甲醯胺以及甲醛等有害物質卻可能經皮膚或口鼻接觸而進入人體,若長期使用品質不佳的塑膠地墊,恐危害身體健康。

    國內法規針對「拼接塑膠地墊」已制定國家標準,在「甲醯胺」、「可遷移性元素」、「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甲醛釋出量」、「總揮發性有機物質(TVOC)」、「紡織品之游離甲醛」及「紡織品之偶氮染料」等項目皆有規定,但需將商品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才能強制要求進口廠商或國內生產業者,於商品進入市場前執行相關商品檢驗,若商品不屬於「應施檢驗商品」,則國家標準僅為業者自願性遵守,不具強制性。
    目前各類拼接塑膠地墊、塑膠發泡牆貼、防撞條與桌角防撞套等商品,僅有「含圖案之拼接塑膠地墊」屬於「應施檢驗商品」的玩具類商品,而純色款地墊、各式塑膠發泡牆貼與防撞條等商品則皆不屬於「應施檢驗商品」。
    消基會與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實驗室合作,進行市售塑膠發泡拼接地墊、塑膠發泡牆貼、防撞條與桌角防撞套等居家防撞商品的甲醛釋出量、可遷移元素(鉛、鎘、鋇、鉻、汞、硒、銻、砷)、塑化劑(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甲醯胺含量與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等項目之檢測,檢測結果做為消費者選購幼兒防撞商品的參考,為消費者的健康把關。

本次採樣係於2018年9月間,在雙北地區的量販店、居家生活用品百貨、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2件文字或圖案款的拼接式塑膠發泡地墊、6件素面款的拼接式塑膠發泡地墊、6件塑膠發泡牆貼、6件防撞條與桌角防撞套等,共計20件樣品。
    檢驗結果,2件地墊驗出甲醯胺,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1件防撞條檢出高量DINP塑化劑、5件標示調查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等規定。
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計算地墊與牆貼樣品每100平方公分的價格
(樣品面積以標示的規格計算,未標示規格的樣品,樣品面積以人工測量計算)


比較地墊與牆貼樣品每100平方公分的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商品標示法》、「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及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規定進行


素面款地墊、牆貼、防撞條、桌角防撞套:《商品標示法》
文字或圖案款地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及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


消基會




甲醛釋出量


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

CNS 15493「拼接塑膠地墊之安全要求」


CNS 15493「拼接塑膠地墊之安全要求」:釋出量最大值0.4 mg/L以下,平均值0.3 mg/L以下


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實驗室




可遷移元素
 (鉛、鎘、鋇、鉻、汞、硒、銻、砷)


CNS 15493「拼接塑膠地墊之安全要求」:
鉛:小於90 ppm
鎘:小於75 ppm
鋇:小於1000 ppm
鉻:小於60 ppm
汞:小於60 ppm
硒:小於500 ppm
銻:小於60 ppm
砷:小於25 ppm




塑化劑
(DEHP、DBP、BBP、DINP、DIDP、DNOP)


CNS 15493「拼接塑膠地墊之安全要求」: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小於0.1%(質量比)




甲醯胺含量


CNS 15493「拼接塑膠地墊之安全要求」:小於200 ppm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


CNS 15493「拼接塑膠地墊之安全要求」:苯并(a)芘(benzo﹝a﹞pyrene):1 mg/kg以下
16種多環芳香烴總量:10 mg/kg以下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一、甲醛釋出量檢測
    甲醛具有致癌性,目前已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The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確定為人體致癌物,歸類為第一類致癌物。而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U.S. EPA)的資料,甲醛則被歸類為B1致癌物(可能的人類致癌物,人類致癌證據有限,動物致癌證據充分)。由於甲醛常用於家具、夾板與油漆等物品的製程,人體若接觸到低量的甲醛,會造成眼睛、鼻子、喉嚨以及皮膚的刺激感,若是長期處於高劑量甲醛的環境,則可能會導致癌症。本次14件地墊與牆貼樣品皆未檢出甲醛;6件防撞條與桌角防撞套樣品則未做此項目。
二、可遷移元素(鉛、鎘、鋇、鉻、汞、硒、銻、砷)檢測
    許多家長會將拼接式塑膠發泡地墊鋪在地上讓幼童爬行和玩耍,但品質不佳的塑膠地墊可能會遷移出鉛、鎘、鋇、鉻、汞、硒、銻、砷等元素,幼童若長期接觸,可能會累積於體內,影響幼兒的智力與神經系統的發展。經檢測,本次20件樣品皆未檢出可遷移元素鉛、鎘、鋇、鉻、汞、硒、銻與砷等,檢測結果皆符合國家標準。
三、塑化劑(DEHP、DBP、BBP、DINP、DIDP、DNOP)檢測
   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HP、DBP、BBP、DINP、DIDP、DNOP)進入人體後會干擾內分泌作用、影響免疫系統和神經發育。歐盟將DINP列為環境荷爾蒙,美國及日本則未將DINP列為環境荷爾蒙。經檢測,本次20件樣品中,有1件樣品檢出塑化劑DINP,檢出量高達12%(質量比),為編號19號「長條型防護軟墊(小)」,雖然此樣品不是塑膠地墊,不屬於CNS 15493「拼接塑膠地墊之安全要求」的適用範圍,但此商品是幼童經常接觸的商品,若長期使用恐影響身體健康。
四、甲醯胺含量檢測
    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將「甲醯胺」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禁止甲醯胺使用於製造14歲以下兒童玩具(含玩具元件)、兒童用品與塑膠地墊。長期接觸「甲醯胺」可能造成皮膚刺激與過敏,孕婦若吸入過量甲醯胺,可能會導致新生兒缺陷。經檢測,本次20件樣品中有16件檢出甲醯胺,檢出量介於2~450 ppm,其中編號6號「多功能自然原木紋巧拼地墊-深木紋色」檢出量介於200~300 ppm;8號「寶寶數字學習巧拼地墊」檢出量介於350~450 ppm,共計有2件地墊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
    編號8號「寶寶數字學習巧拼地墊」為有數字之兒童遊戲用塑膠彩色墊,歸類為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的玩具類商品,但商品上無標檢局核發的商品安全標章,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規定:應施檢驗之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違規者依同法第60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編號6號「多功能自然原木紋巧拼地墊-深木紋色」雖不屬於應施檢驗之商品,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與36條要求業者回收,並命其限期改善或銷毀,違反者,可依據同法第58條處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五、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檢測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是多種化學物質的統稱,其中多種已被認定具致癌物,會破壞體內的遺傳物質,引發癌細胞增長,增加癌症的發病率,若長期接觸高濃度多環芳香烴化合物,會增加罹患皮膚癌、肺癌、胃癌及肝癌的機率。
    經檢測,本次20件樣品皆未檢出苯并(a)芘,而在16種多環芳香烴總量的檢測中,編號5號「新生活家拼花木紋地墊-淺色」與12號「Pixel立體安全吸音防撞貼」等2件樣品檢出茀(fluorene),檢出量為1~6 ppm,檢出量未超過國家標準,其餘18件樣品則未檢出,故本次20件樣品之多環芳香烴化合物檢測結果皆符合國家標準。
六、標示調查
    文字或圖案款的塑膠地墊屬於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之玩具類商品,依「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須有「商品檢驗標識」,且須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如表3)。
    本次屬於文字或圖案款的地墊樣品有2件,經檢視各項應標示事項,其中編號8號「寶寶數字學習巧拼地墊」未標示適用之年齡、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或材質且無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應施檢驗商品」之規範,消基會將發函請標檢局進行稽查,標檢局可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素面款地墊、防撞牆貼、防撞條與桌角防撞套等樣品須符合《商品標示法》第7條與第9條規定(如表3),才能流通進入市場。經檢視各項應標示事項,6件素色地墊、6件防撞牆貼、6件防撞條與桌角防撞套等18件樣品,有4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編號6號「多功能自然原木紋巧拼地墊-深木紋色」未標示生產廠商資訊、原產地、主要成分、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等項目;13號「Time Leisure 3D立體壁貼防撞隔音泡棉壁貼(漸層粉)」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且未標示製造日期;14號「【LOG 樂格】3D立體 磚形環保防撞美飾牆貼-湖水藍X5入(momo購物網商品名稱)」未標示商品名稱、生產廠商資訊、原產地、主要成分、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等項目;20號「轉角安全防護條(黃色)」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
    4件標示不合格的樣品,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有鑑於本次測試結果,提出下列建議:
給政府之呼籲
    防撞地墊、防撞牆貼與防撞條等防護商品,是育兒家庭必備的居家用品,但目前法規僅將圖案、數字或文字款之塑膠地墊列為應施檢測商品,而素面款地墊、防撞牆貼、防撞條與防撞桌角套等商品皆未列為應施檢測商品,但無論是素面款地墊或是圖案款地墊,亦或是防撞牆貼或防撞條等商品,皆為幼兒經常接觸的防撞商品,因此消基會認為應將素面款塑膠地墊、防撞牆貼、防撞條與防撞桌角套等防護商品皆列為應施檢測商品,強制要求進口廠商或國內生產業者,於商品進入市場前,執行相關商品檢驗,以確保商品品質,讓消費者能安心使用。
    本次檢測之編號8號「寶寶數字學習巧拼地墊」樣品,為有數字之塑膠地墊,屬於標檢局的「應施檢驗商品」玩具類商品,但商品標示與甲醯胺含量檢測結果卻不符合國家標準,消基會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確實執行應施檢驗商品制度,並加強對市售應施檢驗商品的稽查,以確保市售商品的品質,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另外,本次5件標示不符合的樣品,有4件是透過網路平台購買,現今網路購物平台商機蓬勃發展,購物平台對於刊登的商品應有相當的監管機制,保障消費者購物的權益,主管機關也應重視,在抽驗市售實體店面的商品時,也一併列入相當比例的網路商品,善盡管理之責,讓消費者可以安心購物。
對業者之呼籲
    有圖案、數字、文字之兒童遊戲用塑膠彩色墊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的玩具類商品,標檢局對於商品標示與需檢測的項目皆有相關規定,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製造業者與銷售通路業者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素面拼接塑膠地墊、防撞牆貼、防撞條與桌角防撞套等防撞商品雖未列為應施檢測商品,僅有賴業者自主把關,本次檢驗結果顯示,一件素面款塑膠發泡地墊甲醯胺含量超標、一件防撞條含高量DINP塑化劑,幼童長期接觸恐對健康造成危害。呼籲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將此商品下架回收,以維護消費者安全與健康權益。
對消費者之呼籲
    圖案、數字或文字款之塑膠拼接地墊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消費者在選購此類商品時,應購買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在購買素面款地墊時,應購買中文標示清楚的商品。建議在使用前可先清洗,或是拆封置於通風處一段時間後再使用,使用時應遠離火源及電源處,並避免太陽直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2檢測幼童居家防撞商品標示規定說明




商品類型


標示法規


標示規定




文字、圖案款塑膠地墊


「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第3條


(一)玩具名稱。
(二)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
(三)主要成分或材質。
(四)適用之年齡。
(五)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
(六)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標示所用之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




素面款地墊、防撞牆貼、
防撞條、
桌角防撞套


《商品標示法》
第7條、第9條


第7條:「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商品標示事項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
第9條:「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商品名稱。
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三、商品內容:(一)主要成分或材料。(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獎勵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我要詢問

您所勾選的產品/服務:

    取消

    登入

    忘記密碼?

    或以下列方式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