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幼珍律師法律諮詢網

Q:支票背書人的法律責任

 標籤:

Q:支票背書人的法律責任請問洪律師:我在我先生公司(獨資)的支票後面簽名背書(只有簽名),後來該支票跳票了,我自己也有公司,但是我已經搬家了,執票人能找到我嗎?洪律師:如果你在支票背後背書,依票據法要負背書人責任,亦即要依票據上記載的金額與發票人連帶負付款責任。債權人如果找不到你,可以在退票後對你及你先生起訴,要求你們給付票據上的金額及利息,即使你搬離戶籍住址,法院也會准債權人聲請公示送達而取得確定判決,之後債權人如果查到你們有財産,也可以聲請法院查封財産或扣薪水。所以建議你們可以嘗試與債權人協議還款事宜。參考法條:票據法第5條:「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我要詢問

您所勾選的產品/服務:

    取消

    登入

    忘記密碼?

    或以下列方式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