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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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兒童團費優惠價差大調查

台灣旅行社經營國外旅遊行程,針對2~11歲兒童團費恐採取以少報多的不當手法,長期隱匿旅遊費用中關於交通運輸工具、景點門票、餐食項目兒童分齡計價優惠的事實,收取「兒童佔床同成人價」差額不當利益。本刊抽樣調查5家經觀光局指導、品保協會主辦受評為「金質旅遊行程」的旅行社及5家專營親子同遊行程的旅行社,結果顯示,10家旅行社收取的兒童團費,除載明住宿優惠外,全數皆未揭露旅遊各項費用的分齡優惠價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未致力充實消費資訊,且未針對服務及所需繳納之費用及付款條件為詳細說明的規定,使消費者無法採取正確合理的消費行為,損及消費權益。
本次調查根據10家旅行社提供之附件行程表所揭示的觀光景點門票、交通工具(機票除外)、自助式餐食安排,實際比對上述項目於其官方網站公布的實際交易金額後發現,2~11歲兒童佔床團費未如實反映的優惠差額從678元~1萬1,426元不等(依行程、日數有所不同)。
旅行社超收兒童團費優惠差額,恐比本刊調查情形還嚴重,本次除了將10家旅行社各該行程表已揭露名稱的交通運輸工具、景點門票、自助式餐廳等安排納入計算基礎,各家行程尚有一餐以上未指定的自助式餐食未能計入,因此實際差額範圍可能更大。本刊同時發現,65歲以上出國參團的老人旅客同樣也遭受不合理的對待,超收的金額從52元~943元不等。
※詳細調查結果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8年4月號no.444期43~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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