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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無預警公告:今(13)日結束營業! 消基會呼籲 務必妥適處理消費者問題

遠航無預警公告:今(13)日結束營業!
消基會呼籲  務必妥適處理消費者問題
  遠東航空12日上午突發公告稱因配合系統維護,該公司訂位購票各項功能暫停服務;接著發出公告證實,因資金籌措困難於2019年12月13日起停止一切飛航。
  消基會指出,航空公司停飛,影響消費權益至鉅,例如:滯留海外旅客如何返國?滯留期間食宿費用的增加?如何簽轉?簽轉的費用是否增加?航班取消如何退款?刷卡買機票,是否尚需向銀行繳付刷卡費用?旅遊行程取消與旅行社間的爭議如何解決?離島乘客,過年在即,如何歸鄉?等等,不勝枚舉。這些因遠東航空停業停飛將造成的消費爭議,消基會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已開放諮詢熱線,請志工伙伴協助諮詢與登錄個案情形,並持續集結相關資訊,適時出面及協助消費者爭取應有的權益。
本次遠航無預警停飛,不但出乎消費者意料之外,連民航局、金管會等政府機關,事前亦毫無所悉,儘管主管機關民航局聲稱,對航空公司的財務狀況一直都有評估與警示機制,但仍然發生航空公司因財務週轉不靈,而停業停飛的狀況,顯示主管機關對於航空公司財務狀況的預警及監督機制,虛有其表,或執行不力,令人質疑主管機關是否有怠惰疏忽之責;主管機關應亡羊補牢,建立一個更為完善的監督機制,避免復興航空、遠東航空停業停飛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的一再重演。再者,遠航因財務困窘失靈的狀況,本為遠航決策人員所明知,卻在公告停業之前,繼續劃位賣票,收了票款後,再惡意倒閉,實有蓄意欺騙消費者之嫌,檢調單位應介入調查,追究該等人員相關法律責任。
遠航停飛事件,影響散客與團客權益。消基會認為,散客部分因為遠東航空公司惡意倒閉,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而團客部分,因旅行社為旅遊輔助人,等同扛負企業經營者之責,事件雖屬無奈,但基於風險承擔能力優於消費者,消基會主張應由旅行社負擔起賠償與安排的責任,再和遠東航空公司協商後續賠償責任。
消基會表示,遠航停飛,消費者被無預警取消航班,還要再扣除已代繳之規費或旅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款,形同被剝層皮,可說遭受二次傷害;而對於散客的消費者,影響更大,因為消費者得自行處理後續行程、另找交通工具…等,因此,「真實的履約保證」制度,應儘速確立,方可避免旅遊相關產業和消費者的重大損失;否則一切都是空談,消費者權益只繫於無垠的政策空談!
   民航局於12日下午的記者會中表示,國內航班將協調由立榮、華信接手;國外還有500多位團客部分,也會協調其他航班支援,希望主管機關能劍及履及積極進行,讓消費者的損害及不便,降低到最低點。特別是年關在即,呼籲民航局更採取更積極作為,協調立榮、華信公司,甚至其他航空公司訂定周全輸運計畫,必要時聯合民間船運和軍機,疏解民眾的輸運需求難關。
民航局於記者會中另表示,曾要求遠航公司針對旅客的票款權益做信託保證,金額為1億5000萬(後加上本票1.17億元,共計2.67億元),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民航局、金管會,應緊釘該信託帳戶款項,不得移為他用,僅能提供作為消費者退款、損害賠償的單一用途。
消基會的呼籲:
政府機關
一、交通部民航局應調查遠航停飛原因,了解其財務狀況,並公開對外說明。民航局對於遠航財務狀況掌握與警示評估不足,亦應加以檢討。
二、對於遠航近期仍在官網上大力促銷優惠機票,是否涉及刑法詐欺罪,檢調應深入調查,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交通部民航局應協調旅行社與國籍航空公司,協助安排已使用去程票的旅客搭機返台事宜,並提供已購票但未使用的旅客相關的替代方案。
四、消保處應持續督責遠東航空退款及賠償作業之執行,以免其資產被扣押後,消費者求償無門。
五、對於日後黃金航線的釋出與分配,交通部民航局應於航線分配會議時,將飛離島等替代性低的國內航線列入考量,以保障該地居民的權益。
遠航與旅行社
一、遠東航空與旅行社應儘速安排已預定航班之乘客轉搭其他家航空公司,讓旅客行程不受影響,得以返回預訂行程目的地。如因此所衍生之差價及其他損害,遠東航空需全部吸收。旅行社對於解約退團之消費者,應全額退費。
消費者
一、消基會認為,未成行之團體旅客可向旅行社「主張」無條件解約退款,已成行的旅客,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亦應由旅行社負擔。
二、個人旅客除接受遠航提供的機票全額退款,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可歸責於遠航的費用,亦可保留相關憑據,向遠航求償。
三、消費者與遠航或旅行社所簽訂的各項契約與單據都應妥善保留,包含因延誤或滯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憑證,以備將來可以委託本會或消保處向業者求償。
四、消費者如果是以刷卡購買機票的情形,應向刷卡銀行主張為消費爭議款項,暫不需支付該筆刷卡費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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