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資料提供

孩子,不要你輸在起跑點! 長高食品廣告近五成不合格

「孩子,不要你輸在起跑點上!」是許多父母對孩子成長的期待,因此,長高的偏方和廣告就格外受到父母的關注。
消基會於4月底,接到消費者諮詢,表示看到來自日本超流行的長高法,宣稱「【孩子真的長高了!】成為高個子一員,連專家都推薦、讓孩子在1年內就長高12公分的方法!!如果想讓孩子長高的話就不要再猶豫,立刻嘗試吧!」的廣告,請本會瞭解該廣告的真實性。
消基會旋即函文食藥署,經食藥署轉台北市衛生局查覆略謂:「『Dr.高人一等』食品廣告涉及誇張易生誤解,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局業依法處分在案。」
為此,消基會爰於8月間進一步調查市售宣稱「長高」的食品有否前述相同或類似的標示宣傳或廣告的情形。

調查對象、調查項目
這次調查是針對網路上的增/長高保健食品,進行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採樣。調查對象編號如下:
編號1號「《台塘》高挺挺(婷婷)」、編號2號「《花旗生醫》日日高精華」、編號3號「《天明製藥》成長元素」、編號4號「高登鈣長高計畫」、編號5號「《御典堂》步步高身成長膠囊」、編號6號「美國快高」、編號7號「《順天堂》長大人濃縮精華」、編號8號「《李時珍》長大人本草精華飲」、編號9號「《華陀扶元堂》轉大人成長飲」、編號10號「《草本之家》女方成長日記」、編號11號「《震達》等大人複方人蔘精華湯-龍湯」。
調查依據
食藥署依「食品衛生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於106年3月16日修正發佈「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這次調查即依該基準進行檢視,調查市面上的長高保健食品宣傳或廣告是否違反該認定基準情事。
而依照「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以下簡稱「認定基準」),其所指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規情況有二種:一、涉及醫療效能;二、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調查結果:
一、價格調查:
本次抽樣的11件樣品,各樣品食用形式不同,單位為瓶裝或藥丸顆粒,所以,每1單位價格介於4.7~587元之間;為達價格比較的基準點一致,再以一個月之食用量概算金額,每1個月使用量約介於565~8,800元之間,價差極大,價格最低者仍為編號3號「《天明製藥》成長元素」,最高者為編號8號「《李時珍》長大人本草精華飲」。
二、標示調查:
本次調查之11件樣品中,6件樣品符合「認定基準規範」;其餘5件樣品不則分別有涉及醫療效能或誇張、易生誤解詞句。
 (一)、5件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者:
    1.編號1號「《台塘》高挺挺(婷婷)」-「改善體質不良」,涉及生理功能者。
    2.編號2號「《花旗生醫》日日高精華」-「最速長高」,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激活生長板」、「分泌生長激素」則涉及生理功能者。
3.編號4號「高登鈣長高計畫」-「快速長高5-12cm」、「增高」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幫助骨骼成長發育」涉及生理功能者。
     4.編號5號「《御典堂》步步高身成長膠囊」-「促進生長」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活化造骨細胞及促進骨質成長」、「誘導骨骼生成及癒合」、「幫助營養吸收」等語為強化細胞功能,涉及生理功能者。
     5.編號6號「美國快高」-「促進骨骼二次發育」、「加速骨骼生長」、「延緩骨骼線閉合」、「促進生長發育」……等語,涉及生理功能者;「一個月告別矮小,四個月快速長高5cm、增高助長」涉及改變身體外觀。
此5個樣品中只有編號1號「《台塘》高挺挺(婷婷)」其宣稱「改善體質不良」,易使消費者誤信而購買使用;其餘4個樣品皆有2至3項廣告涉及誇張、易生誤解,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二)、1件涉及醫療效能者:
    1.編號4號「高登鈣長高計畫」-「降低骨質疏鬆」涉及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者。
在這些廣告中,普遍都對身高矮小的人群有貶抑之詞,以凸顯高個子的優勢,然有些字詞雖未涉及法規明文規定關於誇張、易生誤解的部分,卻有影射身高對個人影響或令人誤會食品療效之嫌,例如:
1.編號2號「《花旗生醫》日日高精華」中「速長拉昇30公分計畫」斗大的標題,吸引消費者目光,易讓人誤解為食用後就能長高30公分。
2.編號5號「《御典堂》步步高身成長膠囊」中「一次增高終身受益」,暗指高個子在社會中有較多優勢和有益無害。
3.編號6號「美國快高」中「一個月告別矮小四個月快速長高5cm」,號稱一個月就可以看到療效,四個月就可以快速長高,易讓民眾誤解食用之功效。
上述違反《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的業者,依現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者,可處以開罰4萬至400萬元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者,主管機關可處以60萬至500萬元罰鍰。
由於裁量範圍,各縣市政府認定標準不一,為遏止違規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衛生福利部於107年5月7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統一訂定處理原則,讓地方衛生單位有所依循,對於違規廣告不實的累犯將按次提高罰鍰額度,同時也會依「行為人故意違規」及「廣告內容明顯引起民眾錯誤認知」加權計算罰鍰金額。其中四大處理作為如下:一、提高罰鍰金額;二、再次違規得命業者停業;三、再次違規得命業者歇業、廢止登記事項;四、情節重大應命業者停止產品販售及刊登更正廣告。
結語
根據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2015 國內保健食品產業現況調查,國內保健食品產值約達 716 億,若以產品型態來看,以飲料、飲品型態的保健食品產值貢獻度最高,達42%,其次為一般食品型態保健食品(錠狀等藥品型態)約佔23%;而業者抓住父母們高度期待,長高的保健性食品大行其道,針對此次調查結果,消基會提出以下建議:
給政府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已行之有年,卻仍有諸多違規情事,主管機關應依衛生福利部於107年5月7日公告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依法加強查察,以維消費秩序。
針對夜市、廣播電台等販售(1)來路不明;(2)無中文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者;(3)宣稱療效或誇大詞句的長高商品,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查察與取締,以避免消費者購買後花錢又傷身。
為利違規廣告商品及業者有效稽查與管理,宜研議設置檢舉獎金,藉以有效降低誇大不實之廣告情事。

給業界

中藥長高方僅是輔佐性食品,廣告或商品標示不應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更不能涉及醫療效能,以免觸法又喪失消費者的信賴。
「長高」一事,攸關基因、飲食、運動、睡眠,甚至內分泌……等多種因素,企業應善盡正確教育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博得消費者信心。
拍賣網站或平台業者應儘速檢查自家廣告商品標示規定是否合格,並設立過濾機制,儘速移除或修正不符合法令的相關廣告用語。

給消費者

影響身高的因素包括:父母的遺傳身高、平時的營養攝取、適度的運動以及充份的睡眠,因此,關心孩子的身高,應先從飲食、生活習慣和建立適當運動習慣著手。
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民眾切勿輕信誇大不實的違規食品廣告。
如有身體需求,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諮詢,而非尋求廣告內容神奇、吸引目光之不實商品,以免傷害身體,甚至弄巧成拙。
民眾如對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內容有疑問時,可至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網址:   http://pmds.fda.gov.tw/illegalad/),做為選購產品之參考,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
民眾如看到疑似不實廣告,可向衛生機關檢舉,提供電視及電台之錄影帶、錄音帶,或檢具報章雜誌廣告影本等違規廣告資料;非法藥物檢舉專線0800-625-748。
遇到有疑慮之廣告商品,務必先冷靜思考自己是否確實有需要以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接著仔細閱讀包裝標示上之相關資訊,最後再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如此才能正確選購真正對自身狀況有益的食品。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其所指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規情況有二種:一、涉及醫療效能;二、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一、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細分為四種:
(1)涉及生理功能者,如: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防止口臭。
(2)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如:保護眼睛。
(3)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如:豐胸。減肥。塑身。增高。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纖體(瘦身)。
(4)引用本署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如:本產品經衛署食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二、涉及醫療效能,又細分為五種:
   (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如:降血壓。
   (2)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如:解肝毒。
   (3)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如:消腫止痛。
   (4)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如:溫肺(化痰)。
   (5)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如:「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






附件

我要詢問

您所勾選的產品/服務:

    取消

    登入

    忘記密碼?

    或以下列方式登入: